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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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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技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楼2010-08-07 19:58回复
    我看了这几条,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对于这一条,现在很多的单位是可以支付并且盈利的单位,还延续着发最低工资甚至更低的工资!哎 为什么光说不做呢? 什么时候我们的工资能涨涨!!


    2楼2010-08-0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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