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笑川吧 关注:7,414,173贴子:218,41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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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时间线,客观讨论,法学大佬进来指导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首先从我们(公众网民)已知的事实或者互联网上各种官方或者公众媒体发布的事实的角度来理解下,她怀疑大叔偷拍,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确认,并无偷拍行为,双方也完成谅解),那按道理双方相安无事各走各的,可女方明知(已经经过公安机关确认,并且女方也看过其手机,女方明知是误会或者说是其没事找事,对方并无偷拍行为)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发布大叔偷拍其的内容文案(涉嫌诽谤),引起了广泛的负向舆论,是否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很显然,从这一事件看,确实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然后本条同时规定了告诉才处理(被侵害人自诉才处理,确实本事件中双方已达到和解)案件,然而,法条后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除外,个人见解,此事件引起这么大的舆论和层级对立的风险,应该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吧,请法学大佬进来指导一下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6-22 23:18回复
    补一下刑法的法条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6-2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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