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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灵堂行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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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出自湖北出土都汉简《奏谳书》
汉文帝时期,一名公士(相当于今天三等功的士兵)丁先生因病不幸去世。丁先生的妻子甲女士不耐寂寞,于灵堂棺后和丙先生通奸,被丁的母亲发现后告官。警察抓捕甲女士归案,但却不知如何判罚。
<今杜滹女子甲夫公士丁疾死,丧棺在堂上,未葬,与丁母素夜丧,环棺而哭,甲与男子丙偕之棺后内中和奸。明旦,素告甲吏,吏捕得甲,疑甲罪。>
这里额外提一句,由于该案实在有损名誉,“丁”“甲”“丙”均是当事人的化名。可见汉朝法庭已经知道要尊重个人隐私。
此案一路上报到中央最高法。廷尉们努力的从法律中找可以用来定罪量刑的条款,共有三十个法官参与商议。
<廷尉毂、正始、监弘、廷史武等卅人议当之。>
为什么此案这么难判呢?因为按法律条文,通奸罪必须在丈夫活着时才能施行。这会丈夫已经去世,甲女士不能算通奸。
<奸者,耐为隶臣妾,捕奸者必案之校上。>
但这个甲女士的“棺震”行为实在令人发指,不罚不足以平民愤。最终众法官协商后认为:
女子出嫁后应视丈夫如父母,甲女士祭夫不诚,应视为不孝罪、敖悍(忤逆)罪。此罪严重者可至斩首弃世。但丈夫毕竟不是父母,故决定从轻发落,判其劳教一年(城门舂米,不必刺面)。
<律,死置后之次,妻次父母;妻死归宁,与父母同法。以律置后之次人事计之,夫异尊于妻,妻事夫,及服其丧资,当次父母如律。妻之为后次夫父母,父母死,未葬,奸丧旁者,当不孝,不孝弃市;不孝之次,当黥为城旦舂;(敖)悍,完之。当之,妻尊夫,当次父母。而甲夫死不悲哀,与男子和奸丧旁,致次不孝、(傲)悍之律二章。捕者虽弗案校上,甲当完为舂,告杜论甲。>
这时一个名申的廷史(同样疑似化名)出差归来,他对此案进行重新疏理后提出了四个异见。
1.以不孝罪论处存疑: 不孝罪是指对生前的父母照顾不周,对死后的父母祭祀不诚只能采取道德谴责,并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文。
2.以敖悍罪论处存疑: 丈夫去世,尸体自然也没有什么思想意见,那么妻子也不存在违背丈夫的思想意见的行为,何来“敖悍”之说?
3.丈夫去世,妻子就从婚姻解放出来。她和其他男性交媾和前夫没有任何关系,不能因为交媾地点不当就错误引用其他法律条文。
4.通奸罪的判定,必须人赃俱获,捉奸当场。如今婆婆指责儿媳夜里“棺震”,警察却只抓到儿媳一人,证据严重不足。
<今廷史申(徭)使而后来,非廷尉当,议曰:当非是。律曰:不孝弃市。有生父而弗食三日,吏且何以论子?廷尉等曰:当弃市。
有(又)曰:有死父,不祠其冢三日,子当何论?廷尉等曰:不当论。有子不听生父教,谁与不听死父教罪重?等曰:不听死父教毋罪。
有(又)曰:夫生而自嫁,罪谁与夫死而自嫁罪重?廷尉等曰:夫生而自嫁,及取 (娶)者,皆黥为城旦舂。夫死而妻自嫁、取(娶)者毋罪。
有(又)曰:欺生夫,谁与欺死夫罪重?等曰:欺死夫毋论。
有(又)曰:夫为吏居官,妻居家,日与它男子奸,吏捕之弗得校上,何论?等曰:不当论。>
经过一番法理辩论后,汉朝最高法最终判定:甲女士无罪释放。
<曰:廷尉、史议皆以欺死父罪轻于侵欺生父,侵生夫罪重于侵欺死夫,今甲夫死未葬,欺夫,与男子奸棺丧旁,捕者弗案校上,独完为舂,不亦重虖(乎)?等曰:诚失之。>


IP属地:北京1楼2023-06-09 16:16回复
    有意思,感觉汉朝的法制观念很健全。最后的结论是什么?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3-06-0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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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8 17: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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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上去孔雀王朝拥有3000万比秦王朝人口还大,实际上孔雀王朝建立的难度并不大,首先难陀王朝已经腐朽了然后是月护王打着亚历山大的旗号攻打难陀王朝的首都,难陀王朝地方守军畏惧亚历山大的威名不敢支援,然后月护王招抚难陀王朝各地,集结难陀王朝的兵力攻打继业者防守空虚群龙无守的希腊治下的印度地区,月护王看似难度很大实际上他的敌人只有腐朽的难陀王朝以及群龙无首的希腊治下印度地区以及南方小城邦而已,难陀王朝像秦帝国一样内部早已腐朽,秦帝国看上去有75万秦军实际上可用去机动作战的超不过15万,秦帝国看上去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疆域实际上能够有效控制的只有四分之一,秦始皇时代好一点三成,六国故地闽中南越都在叛乱的边缘,秦国有45个郡有至少30个郡在时刻准备发动叛乱,秦帝国的320个县里有240个县在准备着叛乱,秦帝国的机动兵力只有15万一旦打光了只能宣布灭亡,连组织有效抵抗都做不到,你以为的崇祯朝百万大军,实际上的崇祯朝步兵417850人骑兵87000人,实际上能打的部队只有女真夷丁2500蒙古夷丁12500汉军夷丁62500西南夷丁7500人,整个明帝国有战斗力的只有85000家丁罢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6-09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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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人有车震,古人有棺震。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06-09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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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候观念还是比较开明的,在既有的伦理道德上也不是不懂得变通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06-1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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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帖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3-06-10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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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时期的汉朝法官和秦朝算是一脉相承,几十年后就是春秋决狱了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3-06-10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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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06-10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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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8 17: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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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3-06-1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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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起觉得古代比现代人傻的案例。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3-06-10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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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咋感觉比现在的法官好多了呢?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3-06-10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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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案子在古代会不会先是族法直接处置了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3-06-1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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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以前大多数时候人口的需求大于伦理 其实几乎每100年或者一个乱世结束到盛世都科技有很大的革新 累积到宋 人口在科技 当时制盐 铁的技术提升 人口有爆炸式趋向 病理的提升对很多病与疫可以控制 才会盛行程朱理学 不过现在来看 程朱理学是绝对正确的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21楼2023-06-1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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