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资讯视频图片知道文库贴吧地图采购
进入贴吧全吧搜索

 
 
 
日一二三四五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0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补签。
连续签到:天  累计签到: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12月24日漏签0天
法学吧 关注:93,857贴子:690,385
  • 看贴

  • 图片

  • 吧主推荐

  • 视频

  • 游戏

  • 2回复贴,共1页
<<返回法学吧
>0< 加载中...

这能不能要求被告人预料到即将发生的后果呢?

  • 只看楼主
  • 收藏

  • 回复
  • tingdong传奇
  •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求大佬们解答


  • croupity
  • 默默无闻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我觉得有预见可能性。主观上是过失


2025-12-24 05:48:0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青柑普洱玛奇朵
  •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首先,莫某在与罗某争吵过程中推了罗某一下,该暴力行为并不属于刑法上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行为。
伤害行为的成立条件:1.主观心理具有造成轻伤的意图,
2.客观行为具有造成轻伤的一般可能性。
(轻伤实际上已经是比较严重的伤害,如砍掉小手指才算轻伤)
因此,
在客观方面,罗某用拳击莫某的面部以及推搡莫某,应当不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行为,从法医的鉴定结果来看,莫某的死亡结果与其后脑部碰撞门框存在因果关系,而其后脑部碰撞门框是由罗某的推搡行为导致的,故罗某的行为与莫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在主观方面,罗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或已经预见了,但认为能够避免,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故罗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
  • 2回复贴,共1页
<<返回法学吧
分享到:
©2025 Baidu贴吧协议|隐私政策|吧主制度|意见反馈|网络谣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