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们公司的休息制度很有可能是不合法的,但具体需要结合你的劳动合同来分析。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公司很可能采用了一种类似包薪制的工资支付方式,就是不管你实际工作多少天,都会以一个相对固定的数额支付劳动报酬,多出勤不会依法支付加班费。这里要注意,在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相对能够明确理解为双方同意包薪的工资支付条款时,包薪制是不合法的。像你的这种连上几个月班集中休假的方式,在工程行业是比较常见的,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以行业惯例为由包薪不支付加班费。只要你的出勤天数超过了法定工时制的标准,公司就应该依法支付你加班费。
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有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三种,其中标准工时制即最常见的8小时/日,5天/周,250天/年的工时制,双休日虽然允许调休,但一般调休的周期不超过一个月。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都需要经过人社局审批,且需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并且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只是休息计算周期不同,法定的总休息时长与标准工时制基本是相当的。
所以你首先可以简单地计算一下,按照你们公司的惯例,你一年大概上多少天班,能休多少天,如果一年工作天数明显超过了250天,那基本可以确定公司的休假或者说是薪资发放制度是违法的。
然后如果你签了劳动合同,你可以去翻阅一下的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时和休息的条款,如果明确约定了采用标准工时制,那就应该采用8小时/日,5天/周,250天/年的标准工时,超过这个工时的加班出勤,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如果是非法定节假日的双休日加班要支付不低于1倍正常工资的加班费,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不低于3倍工资的加班费。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压根没和你签劳动合同,就默认是按照标准工时制即可。具体加班费如何计算,需要你提供更多的信息,结合你的实际工资支付方法去确定。
对付公司的这种加班制度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如果你足够刚,可以直接书面拒绝公司的这种轮休安排,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上下班,如果公司强迫加班,可以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举报公司。
或者选择在工作中收集证据和公司秋后算账,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齐加班费并支付N倍的经济补偿金。
但需要注意,主张加班费原则上是由劳动者负责举证的,如果你想维权要收集比较充足的证据证明
1、存在加班事实;
2、加班为用人单位安排;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
这里面最麻烦的就是第二条,严格来说劳动者需要提供公司的书面加班通知作为加班为公司安排的证据,才能保障要到加班工资,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既然不想给加班费,肯定都是口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当然也不会提供劳动者书面的加班通知。像你说的所谓公司规定,通常都是些通过层层口传的口头命令而非正式的规章制度,导致很多员工虽然受公司安排加班,却拿不出证明加班的实质证据。所以实践中对于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加班,一般只要求劳动者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你可以在平时工作时就注意收集一些自己加班的证据,例如领导安排你加班时,最好刻意保留或者创造一些能够证明领导安排你加班的记录,例如微信的聊天记录,排班表。每天上班保留一些工作照片,资料文件,日志记录这些证明工作的痕迹,如果有考勤的话也可以收集考勤记录。
在你收集比较充足的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以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通过 EMS 的方式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凭借EMS回执和自己收集的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主张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为你的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满6个月算1年,不满6个月算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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