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的大地主和资本家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奴隶和工人也是不同的,不要用基于近现代生产方式的社会理论硬套。
奴隶篇其实还是在讲基督教的普及。奴隶的来源是战俘,即出售生存的权利,奴隶主(生产资料所有者)是他们的保护者。一般来说现代人对奴隶的想象是黑奴那样可以随意处置的,但是中世纪基督教世界的奴隶制看上去是比想象中的美国黑奴上要温和许多的。一、自我赎回权,很多人看到这个而说地主好,但其实解放奴隶在那个年代的文明地区是相对普遍的事,因为奴隶价格是很高的,特别是手工业解放奴隶反而是降低了自己的成本。二、思想上有自然法,人生而自由,奴隶制是与当时文明社会的自然法理念冲突的,所以那个年代奴隶制也一直在被抨击,在基督教社会下奴隶被认为只是因为命运不公而受制于人,所以当时不仅仅是鼓励解放奴隶,奴隶主无故杀死奴隶与杀人罪同罪,随意施邢也可以被起诉。
尽管那个年代法律能起到多少作用还有待商榷,但凯提尔的农场细究起来也只能在维京世界算好,奴隶主依然拥有生杀大权,凯提尔这样的地主说稀有吧,在那个年代发达的地方其实也有不少。
文明地区奴隶制末期的奴隶,部分享有自由权,生命权,婚姻权还有财产权,对奴隶以作为人的法律主题描述,你看这群丹麦蛮子沾了多少,蛇看到凯提尔那样打都绷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