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吧 关注:3,435,356贴子:90,662,788
  • 7回复贴,共1

手把手教你先手2v1如何完破蛊惑连营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楼孟德


1楼2010-07-25 21:39回复
    选将:
    位置1:【仁德】+【连营】3血二技能武将A
    位置2:【驱虎】+【鸡肋】3血二技能武将B
    位置3:【蛊惑】+【连营】3血二技能武将C
    第一回合:
    A需要做的事:
    1、将手中的牌不断仁德给B,需要保证:
    (1)其中有一些顺手牵羊或过河拆桥,其中有至少一张桃
    (2)其中有至少一张点数为A的牌。
    注:点数为A的牌共有8张,其中:
    两张连弩,三张决斗,一张万箭,一张桃园,一张闪电,
    也就是说,不必拿完牌堆,就能保证B手中至少有两张点数为A的牌。
    2、用一张杀损去B一点血。
    3、保证牌堆剩余七张牌。
    B需要做的事:
    1、对C使用驱虎(由于损去一血,驱虎可以使用),选出一张点数为A的手牌拼点,使自己受到对方伤害。
    2、由于受到C的伤害,对C使用鸡肋,禁止其锦囊牌的使用。
    3、对C使用顺手牵羊或过河拆桥。将C手牌数损至一张,并确保C手牌中无诸葛连弩。
    注:如果A未给B连弩,且B手中无连弩,可保证连弩在C手中或剩下的手牌中,不断损耗C手牌,可确保连弩进了弃牌堆。
    第二回合:
    A需要做的事:
    1、将手中的牌不断仁德给B,需要保证:
    (1)其中有至少三张杀,一把连弩。
    (2)其中有至少一张点数为A的牌(非连弩)。
    注:由于此时C手中已无连弩,故可保证B手中有一把连弩。
    2、保证B的血少于C的血。
    B需要做的事:
    1、对C使用驱虎(由于血比C少,驱虎可以使用),选出一张点数为A的手牌拼点,使自己受到对方伤害。
    2、由于受到C的伤害,对C使用鸡肋,禁止其基本牌的使用。
    5、装上连弩使用三张杀损去C的三点血。至此,A、B方取得胜利。
    附:
    【驱虎】出牌阶段,可以与一名体力比自己多的角色拼点,若赢了,目标角色对其攻击范围内,指定的另一名角色(不能是被驱虎的角色本身)造成1点伤害。若没赢,则目标角色对你造成1点伤害。每回合限用一次。
    【鸡肋】当你受到伤害时,说出一种牌的类别(基本牌、锦囊牌、装备牌),对你造成伤害的角色不能使用、打出或弃掉该类别的手牌直到回合结束。
    【连营】每当失去最后一张手牌时,可立即摸一张牌。
    【蛊惑】可以说出任何一种基本牌或者非延时类锦囊,并正面朝下打出。若无人质疑,则按所述之牌使用。若有人质疑则亮出验明:若为真,质疑者各扣减一点体力;若为假,质疑者各摸一张牌。无论真假,弃置被质疑的牌。仅当被质疑的牌为红桃且为真时,该牌仍可以被使用。
    【仁德】出牌阶段,可以将任意数量的手牌以任意分配方式交给其他角色,若给出的牌张数不少于两张时,回复1点体力。 


    2楼2010-07-25 21:39
    回复
      2026-08-16 18:22:0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完全不用靠RP,请注意我的详解,谢谢,而且我没用神将哦


      6楼2010-07-25 21:47
      回复
        回复:10楼
        1、第一回合C被禁止使用锦囊至回合结束,2、手中无诸葛连弩
        故C的行为不影响接下来第二回合A与B的行为


        11楼2010-07-28 14:23
        回复
          回复:12楼
          求教如何摸完牌堆?


          15楼2010-07-28 14:28
          回复
            我明白你们的意思,关键还是鸡肋的效果只能针对自己的回合。我在考虑加咆哮或缔盟是否可以。


            19楼2010-07-28 15:16
            回复
              回复:14楼
              我觉得你的这个解释不对,在回合外对C发动鸡肋应该是直到C回合结束效果完毕,否则就没有弃牌这一说了。
              回复:20楼
              求教,离间可以离间自己?


              21楼2010-07-28 15:28
              回复
                回复:23楼
                求漏洞求详解


                25楼2010-07-28 15: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