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3年3月1日入职单位某酒店,2003年3月1日至2016年十二月期间在餐厅做吧台,然后2016年11月调到厨房当厨师,专烧员工餐,一直工作到现在,当前并没离职,工作期间一直任劳任怨,从未犯过大错,从做厨师开始,每月正常休息基本都不足,有时二三天,有时仅一天(如果酒店没生意的情况才能休息)从2023年10月开始,领导说没有生意也要烧,意思就是不让休息(从10月份到今天只休了三个半天)
本人2017年摔了一跤,轻微骨裂,现在已经是腰椎间盘突出,2023年5月又查出肿气肿,肺大泡,呼吸困难,每天都在吸药,每天工作量不小,不能休息对身体造成极大伤害,而其他同事都轮换着能休息,我却是每天都在上班,又不付加班费,实在忍无可忍,想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提出被迫离职,请问如果申诉下面这些会被支持吗?
证据,最近的考勤表,工资单,银行可以打工资流水
1. 诉求支付在餐厅工作期间2003年至2021年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约为80天*3(无证据)事实是2021年前从未支付过
2. 诉求支付2016年十二月至2023年12月在厨房工作期间休息日加班费约为100天*2.(无证据)
3. 诉求支付2016年至2021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20天*3(无证据)
4. 诉求支付赔偿金20个月*1
5. 补齐2003年至2008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