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何玲与冯钢经过两年的恋爱,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冯钢担任一家外贸公司的管理人员,月收入有8000多元,平日里工作繁忙。何玲则在一家小公司担任会计,收入虽然不高,但是工作悠闲。刚结婚时,何玲对冯钢的工作繁忙很体谅,细心照顾冯钢的起居,准备可口的饭菜,而冯钢也尽量抽出时间陪伴何玲,分担家务,小两口的日子过得平淡而温馨。1996年底,何玲生下了两人爱的结晶女儿小兰。而此时,冯钢的事业也更上了一层楼,工作更加繁忙,经常到外地出差,家庭的重担都落在了何玲身上。而孩子刚出生,总是特别磨人,经常半夜哭闹,何玲为此很难一夜安寝,白天又要工作,半年下来,体重急剧下降,对冯钢也渐渐有了怨言。为了女儿的抚养,双方开始争吵,渐渐扩展到了生活其他的琐事。为此,冯钢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甚至有了外遇。何玲知道后,愤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冯先生的婚姻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协议女儿小兰由母亲何玲抚养,同时对房屋、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都达成了协议,只是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争执不下。何玲坚持要求冯钢每月支付其收入的30%,即24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冯钢不同意,只同意支付每月500元。最终,法院判决冯钢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