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第20条,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第21条,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样,根据第四章第40条,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根据第六章第56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不懂法又信口开河的人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