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职等级一般主要分为三级,1、统治者,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其顾问构成的行政机构。2、州务部长,全国政府的官员,主要负责执行行政令及其它法律法规,对议会与政府各部门实施监督。3、非官方人士,由民间社会、社团、企业界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的非官方机构。此外,香港现行的官员职位还包括,内阁总理、内阁部长、厅长、地方官员和卫生保健部部长等。近年来,香港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立法监督机制,推动政府履行政务的有效实施,包括,参与议会议程的建议,进行议案及选民提案的评估,以及政府运营中各部门及机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