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健全物业管理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10]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从6月至8月,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企业资质及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及所管理的物业项目。
二、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分查阅企业资料及现场管理效果两个部分进行。检查重点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措施和实施方法以及管理成效。
三、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1、合格。对能完全按要求提交材料,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且在年度内承接的项目未引发社会不稳定现象,合法、规范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事故的企业,监督检查结论评定为“合格”。
2、不合格。对于两年内未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或承接的项目引发社会不稳定现象,有重大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监督检查结论评定为“不合格”。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的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吊销资质和清退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县房管局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安排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组织辖区内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2、各县房管局在检查前应汇总各县物业服务及管理投诉纠纷情况,以便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解决业主投诉多、意见大的问题。
3、市、县房管局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彻底摸清辖区内企业及托管项目的基础信息并建立基础档案。
4、6月30日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
5、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健全物业管理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10]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从6月至8月,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企业资质及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及所管理的物业项目。
二、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分查阅企业资料及现场管理效果两个部分进行。检查重点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措施和实施方法以及管理成效。
三、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1、合格。对能完全按要求提交材料,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且在年度内承接的项目未引发社会不稳定现象,合法、规范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事故的企业,监督检查结论评定为“合格”。
2、不合格。对于两年内未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或承接的项目引发社会不稳定现象,有重大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监督检查结论评定为“不合格”。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的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吊销资质和清退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县房管局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安排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组织辖区内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2、各县房管局在检查前应汇总各县物业服务及管理投诉纠纷情况,以便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解决业主投诉多、意见大的问题。
3、市、县房管局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彻底摸清辖区内企业及托管项目的基础信息并建立基础档案。
4、6月30日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
5、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