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简称A先向债权人B借款若干,未设定任何担保。后A再向C借款,并以其自身车辆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此时BC互相不知情)。后AB的债权到期A无力偿还,法院判决执行B的全部财产,包括这辆车。(并且B已经申请执行),但是此时AC之间的债权并未到期。
注意: B的诉讼和执行均在时效范围内,不要考虑时效。
那么执行期间,(问题一)C得知此事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抵押权。
如果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那么实践中,法院会如何针对AC之间未到期的抵押债权予以裁判?
(问题二)若执行完毕后,C才得知此事,C该如何救济自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