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鑫乐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乐洋化工公司”)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玉峡村五社,占地面积为2633.54m2(约合3.95亩),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大足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该地块二调数据土地用途为村庄建设用地,三调数据为现状工业,该地块当前未纳入城市边界范围,规划用途不属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详细调查阶段土壤样品按照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2)该地块在2000年以前为农田;2000年~2004年为玉峡村村办企业从事混凝土预制板生产,行业类型为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2004年~2015年为鑫乐洋化工公司利用粗苯生产精苯、二甲苯等产品,行业类型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015年~2018年为重庆市鹏扬化工公司从事涂料调配生产,行业类型为C2641涂料制造。2018年底,重庆市鹏扬化工停止生产并一直闲置。2021年6月对鑫乐洋化工公司、重庆市鹏扬化工公司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对遗留物料进行清理。
(3)2019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重庆市鑫乐洋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进行环境调查、评估工作,2019年4月完成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此部分调查工作为地块环境调查的初步调查工作)。初步调查阶段在场地内共布设了11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送检了32个土壤样品,2个地表积水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鑫乐洋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存在土壤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石油烃超标现象;事故应急池中的水样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约有34.12m3;地下水受到了pH、耗氧量等污染物的污染,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该地块为污染地块,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须进行详细调查。
(4)详细调查阶段,共计布设点位37个,其中底泥点位4个,水土复合点位5个,土壤点位28个。采集并检测土壤样品177件(10%平行样未计算在内),最大取样深度为5.5m,地块范围内采集并检测地下水样品5件,循环水池区域、附近地表水淮远河上中下游采集并检测4个底泥和4个地表水样品。
土壤和底泥检测因子包括:底泥和土壤的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下简称45项)、GB3660表2中VOCS(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表2中SVOCS(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pH、总铬、锌、石油烃、氰化物。
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基本37项+地块特征污染物。
地表水检测因子为pH、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石油类(C10-C40)。
(5)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超标污染物9种,分别为:砷、三氯甲烷、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1,2,3-三氯丙烷。砷最大检测结果26.4mg/kg,最大超标倍数0.32倍,最大污染深度1.0m;三氯甲烷最大检测结果73.9mg/kg,最大超标倍数245.33倍,最大污染深度3.0m;苯最大检测结果26mg/kg,最大超标倍数25倍,最大污染深度5.0m;1,2-二氯乙烷最大检测结果1050mg/kg,最大超标倍数2018.23倍,最大污染深度1.0m;1,2-二氯丙烷最大检测结果288mg/kg,最大超标倍数287倍,最大污染深度1.0m;甲苯最大检测结果1230mg/kg,最大超标倍数0.02倍,最大污染深度0.2m;乙苯最大检测结果26mg/kg,最大超标倍数2.61倍,最大污染深度0.6m;对间二甲苯最大检测结果177mg/kg,最大超标倍数0.09倍,最大污染深度0.6m;1,2,3-三氯丙烷最大检测结果0.558mg/kg,最大超标倍数10.16倍,最大污染深度5m。
详细调查结果显示,丰水期部分地下水样品pH、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甲苯、对(间)二甲苯、石油类(C10-C40)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四类标准值。平水期部分地下水样品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硫酸盐、氨氮、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锰、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石油类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四类标准值。
详细调查结果显示,淮远河处地表水石油烃(C10-C40)超标,且上中下游样品检测浓度相差较小,均超标,石油烃的超标与鑫乐洋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影响的原因较小,主要是受上游影响或是区域问题。
(6)该地块风险评估结果显示,第一类用地情景下砷、苯、三氯甲烷、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的致癌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砷、1,2-二氯乙烷的、总石油烃(C10-C40)的危害商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
故地块关注的污染物砷、苯、三氯甲烷、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总石油烃(C10-C40)超过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需要进一步计算风险控制值。
地块地下水的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的致癌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需要进一步计算风险控制值。
(7)经过风评评估计算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虽风险可接受,但基于保守考虑,也将其纳入修复治理范围,通过综合比较分析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与我国相关标准,最终确定了土壤修复目标值。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土壤修复目标值:砷20 mg/kg、苯1mg/kg、甲苯1200 mg/kg、乙苯7.2 mg/kg、对间二甲苯163 mg/kg、三氯甲烷0.3mg/kg、1,2-二氯丙烷1mg/kg、1,2-二氯乙烷0.52mg/kg、1,2,3-三氯丙烷0.05 mg/kg、石油烃(C10-C40)826mg/kg。
地下水修复目标值:苯0.12mg/L、三氯甲烷0.3mg/L、1,2-二氯乙烷0.04mg/L、1,2-二氯丙烷0.006 mg/L、甲苯1.4mg/L、乙苯7.2 mg/kg、对间二甲苯1 mg/L、石油烃0.3mg/L、氰化物0.1mg/L。
本场地土壤总修复方量为5550.875m3。地下水修复面积为2633.54m2,按照含水层平均厚度2m,孔隙率30%,饱和度60%计算,地下水修复方量约为948m3。
(2)该地块在2000年以前为农田;2000年~2004年为玉峡村村办企业从事混凝土预制板生产,行业类型为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2004年~2015年为鑫乐洋化工公司利用粗苯生产精苯、二甲苯等产品,行业类型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015年~2018年为重庆市鹏扬化工公司从事涂料调配生产,行业类型为C2641涂料制造。2018年底,重庆市鹏扬化工停止生产并一直闲置。2021年6月对鑫乐洋化工公司、重庆市鹏扬化工公司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对遗留物料进行清理。
(3)2019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重庆市鑫乐洋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进行环境调查、评估工作,2019年4月完成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此部分调查工作为地块环境调查的初步调查工作)。初步调查阶段在场地内共布设了11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送检了32个土壤样品,2个地表积水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鑫乐洋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存在土壤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石油烃超标现象;事故应急池中的水样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约有34.12m3;地下水受到了pH、耗氧量等污染物的污染,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该地块为污染地块,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须进行详细调查。
(4)详细调查阶段,共计布设点位37个,其中底泥点位4个,水土复合点位5个,土壤点位28个。采集并检测土壤样品177件(10%平行样未计算在内),最大取样深度为5.5m,地块范围内采集并检测地下水样品5件,循环水池区域、附近地表水淮远河上中下游采集并检测4个底泥和4个地表水样品。
土壤和底泥检测因子包括:底泥和土壤的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下简称45项)、GB3660表2中VOCS(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表2中SVOCS(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pH、总铬、锌、石油烃、氰化物。
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基本37项+地块特征污染物。
地表水检测因子为pH、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石油类(C10-C40)。
(5)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超标污染物9种,分别为:砷、三氯甲烷、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1,2,3-三氯丙烷。砷最大检测结果26.4mg/kg,最大超标倍数0.32倍,最大污染深度1.0m;三氯甲烷最大检测结果73.9mg/kg,最大超标倍数245.33倍,最大污染深度3.0m;苯最大检测结果26mg/kg,最大超标倍数25倍,最大污染深度5.0m;1,2-二氯乙烷最大检测结果1050mg/kg,最大超标倍数2018.23倍,最大污染深度1.0m;1,2-二氯丙烷最大检测结果288mg/kg,最大超标倍数287倍,最大污染深度1.0m;甲苯最大检测结果1230mg/kg,最大超标倍数0.02倍,最大污染深度0.2m;乙苯最大检测结果26mg/kg,最大超标倍数2.61倍,最大污染深度0.6m;对间二甲苯最大检测结果177mg/kg,最大超标倍数0.09倍,最大污染深度0.6m;1,2,3-三氯丙烷最大检测结果0.558mg/kg,最大超标倍数10.16倍,最大污染深度5m。
详细调查结果显示,丰水期部分地下水样品pH、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甲苯、对(间)二甲苯、石油类(C10-C40)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四类标准值。平水期部分地下水样品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硫酸盐、氨氮、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锰、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石油类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四类标准值。
详细调查结果显示,淮远河处地表水石油烃(C10-C40)超标,且上中下游样品检测浓度相差较小,均超标,石油烃的超标与鑫乐洋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影响的原因较小,主要是受上游影响或是区域问题。
(6)该地块风险评估结果显示,第一类用地情景下砷、苯、三氯甲烷、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的致癌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砷、1,2-二氯乙烷的、总石油烃(C10-C40)的危害商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
故地块关注的污染物砷、苯、三氯甲烷、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总石油烃(C10-C40)超过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需要进一步计算风险控制值。
地块地下水的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的致癌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需要进一步计算风险控制值。
(7)经过风评评估计算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虽风险可接受,但基于保守考虑,也将其纳入修复治理范围,通过综合比较分析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与我国相关标准,最终确定了土壤修复目标值。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土壤修复目标值:砷20 mg/kg、苯1mg/kg、甲苯1200 mg/kg、乙苯7.2 mg/kg、对间二甲苯163 mg/kg、三氯甲烷0.3mg/kg、1,2-二氯丙烷1mg/kg、1,2-二氯乙烷0.52mg/kg、1,2,3-三氯丙烷0.05 mg/kg、石油烃(C10-C40)826mg/kg。
地下水修复目标值:苯0.12mg/L、三氯甲烷0.3mg/L、1,2-二氯乙烷0.04mg/L、1,2-二氯丙烷0.006 mg/L、甲苯1.4mg/L、乙苯7.2 mg/kg、对间二甲苯1 mg/L、石油烃0.3mg/L、氰化物0.1mg/L。
本场地土壤总修复方量为5550.875m3。地下水修复面积为2633.54m2,按照含水层平均厚度2m,孔隙率30%,饱和度60%计算,地下水修复方量约为948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