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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是建立在抢劫基础上的匪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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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朔州市朔城区旧城商铺住户,依照区政府改造旧城的规划积极配合,按期自行拆除了原有商铺,
被政府安置在古北西街延长路南,怡佳园小区外,临街商铺,并与房管局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已全额缴清
房款,每平米2300元。在同期也有三部分拆迁户由城建局安置到路北古西苑小区商铺。建筑结构为框架,
合同金额为1900余元。现交工在即,商铺升至无限,而我们按合同约定,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房管局把房子交付我们使用。
   但至今遥遥无期,经了解,区政府把理应安置拆迁户的地段出售给了大同市金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商业用地,金地旺铺已尽归刘汉杰所有。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在7月9日,招见了拆迁户,强调了提高城市品味扩大消费。单方推翻了原购房协议书。提出了把我们安置在居然之家市场内。
   会后,大伙经过讨论,认为原协议早无障碍的环境下未能兑现,今后还存在诸多变数。大家一致认为,开发商为了一己私利看到了原怡佳园小区升值潜力,把本应安置拆迁户的土地转为商业用地,是建立在损害拆迁户利益基础上实施的。所占土地升贬值也应该是拆迁户的财产。我们强烈要求按照原协议执行,房管局要信守协议,依照合同法办事。如果房管局一意孤行,我们只能接受现实,再做一次牺牲,我们不要市场房子,让开发商赚个脑满肠肥吧。



IP属地:山西1楼2010-07-15 17:2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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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这世道,哎!!!!!!


    2楼2010-07-1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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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8 06: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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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167.41.*
      我们是朔州市朔城区旧城商铺住户,依照区政府改造旧城的规划积极配合,按期自行拆除了原有商铺,
      被政府安置在古北西街延长路南,怡佳园小区外,临街商铺,并与房管局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已全额缴清
      房款,每平米2300元。在同期也有三部分拆迁户由城建局安置到路北古西苑小区商铺。建筑结构为框架,
      合同金额为1900余元。现交工在即,商铺升至无限,而我们按合同约定,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房管局把房子交付我们使用。
          但至今遥遥无期,经了解,区政府把理应安置拆迁户的地段出售给了大同市金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商业用地,金地旺铺已尽归刘汉杰所有。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在7月9日,招见了拆迁户,强调了提高城市品味扩大消费。单方推翻了原购房协议书。提出了把我们安置在居然之家市场内。
          会后,大伙经过讨论,认为原协议早无障碍的环境下未能兑现,今后还存在诸多变数。大家一致认为,开发商为了一己私利看到了原怡佳园小区升值潜力,把本应安置拆迁户的土地转为商业用地,是建立在损害拆迁户利益基础上实施的。所占土地升贬值也应该是拆迁户的财产。我们强烈要求按照原协议执行,房管局要信守协议,依照合同法办事。如果房管局一意孤行,我们只能接受现实,再做一次牺牲,我们不要市场房子,让开发商赚个脑满肠肥吧。
          我们向省长同志反应,就是想让省长同志了解我们的疾苦,自己辛辛苦苦几辈子的家业不能如此落入歹徒之手,我们还要要回我们的损失,大家提出了以下三点:
          1. 退还2009年房款至今一年中的房款利息
          2. 为按期交付房子所带来的营业损失费
          3. 因单方推翻协议,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强占的商铺利润以货币补偿方式补足原商铺主人的经济损失。(参照开发商开盘价)
         
           拆迁关系到千家万户,政府只有建立在执政为民,取信于人的基础上,才能让人民心服口服,创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3楼2010-07-23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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