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站火车站,有个捡瓶子的老太太,捡过二次钱,一次五六千块
一次一万多,都交给火车站民警了,也都找到失主了。
她是在火车到站后,在站内附近捡瓶子,一万多这一次是在火车下铁轨什么地方捡的
失主报案后(不是被偷走,是他自己给拉在车上了),警察领着失主到车厢去找,但是没找到,过一会老太太给送来了。说是在车厢下面捡到的,后来分析是列车员捡到了,但是警察领着失主来找,她们听到来人的声音,来不及藏起来就给扔车下了,打算一会去找回来,正巧被这老太太捡到了,人家交给警察还给失主了。
一个捡瓶子卖的老太太,她能趁多少钱?她要是有钱的话,还用捡瓶子吗?
门心自问,老太太把这么多钱交警察,而且是二次,不是一次,这种事咱能做到吗?大部分不能吧?
咱们大部分人的生活条件会比这老太太好吧?我听了这事特别感慨。如果我捡到钱一定交给失主。可惜老天没给我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