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三档标准将失业保险金调整为640元/月、560元/月、480元/月,较之2007年每档均上涨120元。
按照7月8日公布的《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0年7月1日起,我省实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发放。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640元/月、560元/月、480元/月。根据公布的标准,我市市区560元/月,各县(市)480元/月。
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