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对比:
2012年11月3日,男青年陈雷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并与女师傅提前谈好价格,但在行驶途中遭遇施工路段导致无法前行,由于已经离目的地不远,的姐让他下车步行,陈雷说行李太多,你得把我拉到目的地,的姐说可以,但是得加钱,陈雷不乐意了,价格明明是一开始就说好的,于是二人发生争吵。
见乘客太抠又说不通,的姐突然调头向不明方向开去,陈雷慌了,大喊“你要把我拉到哪里去,我要下车!”后经的姐解释,其实她是要把他拉回目的地,宁可白跑,也不想拉这人,并且途中一直不搭理陈雷,拿出手机给别人打电话,不断与电话里的人诉说这边的情况,陈雷这时候害怕了,认为的姐要叫人打他,遂爬至车窗跳车,昏迷不醒。
后在医院确诊为右全臂丛神经损伤。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雷遗留了右上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
重点来了
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陈雷应当知晓跳车的严重后果,所以此案中陈雷对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补充:陈雷住院治疗期间,女司机未垫付医疗费用,为维护合法权益,陈雷将女司机起诉至法院。
后经法院判决,原告陈雷应对自己的损伤负主要责任,女司机负次要责任,赔偿陈雷两万余元。(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