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
某省一位政协官员就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接受采访时反问记者:“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
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和此前的版本相比,此次规定新增了住房、股票投资以及子女海外工作和投资的内容,且将监督范围从处级以上干部扩展到副处级以上干部。
但是此次《规定》和社会所期望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距离,专家指出,此次《规定》缺少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具备的公示和法律惩罚的关键环节。
此次《规定》并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业内专家指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两个很重要的特点:一是有公示环节,二是一旦发生瞒报、漏报、谎报,应该有相应的罪去惩罚。但中国《刑法》中并没有相应罪名与刑罚,这就造成瞒报、谎报、漏报成风也得不到追究。
对于领导干部提交的个人事项报告,1997年和2006年的版本的规定都要求“对报告的内容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而昨日中办和国办印发的《规定》并未提及公示事宜,而是要求“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