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文件精神,按照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人社通〔2019〕161 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就业创业,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组长:刘利才
成员:招生就业处、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与目标督查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武装保卫部(处)、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计财处、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唐伟 万琳
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就业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团总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毕业生班主任和毕业班学生代表组成。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凡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属于下列六种情形之一者皆可申请获得南充市财政给予1500元/人的求职补贴。同一名毕业生仅可选择一类申请,不得重复。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贫困***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文件精神,按照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人社通〔2019〕161 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就业创业,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组长:刘利才
成员:招生就业处、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与目标督查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武装保卫部(处)、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计财处、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唐伟 万琳
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就业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团总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毕业生班主任和毕业班学生代表组成。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凡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属于下列六种情形之一者皆可申请获得南充市财政给予1500元/人的求职补贴。同一名毕业生仅可选择一类申请,不得重复。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贫困***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