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为所有的男朋友都不能解决我工作的问题,所以只能托有能力的亲戚,然而亲戚也不是白托的,而我一无所有,又不能白帮忙,是吧。这事还不能说出去,因为太丢人了,自己人搞自己人。那时候还不是房子问题,是户口,工作问题。当然没户口没工作,房子就更加无从谈起。解决了2个,后面的也就迎刃而解,这就是代价。谁也怨不得谁。早些日子我也终于原谅了那个他(类似于宋思明),因为我们虽然是亲戚,但是没有血缘,他也不可能对我负责,所以纯粹是肉体交换,是周旋久了之后产生的副作用,男女之间的无法避免。因为我也不可能去帮一个左拐右拐的亲戚,何况是一个妙龄女孩,除非他是柳下惠,当然我的父亲也没尽到职责,我太年轻,不懂得保护自己,而他当然也是受人之托,顺势而为。男朋友无有很多,都没能力迅速做完这一切(做这一切必须有钱又权有能力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