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同志您好,打扰您了,我曾经因为一次停车纠纷,和对方理论的时候,对方突然动手打我,我下意识也还了一下手,双方没明显伤,我打110报警说有人乱停车还打人,然后被警车带回派出所,我被带到在一间办公室,对方在另一间。在派出所办公室我被民警问了身份证号,事发地点,事发时间,边问边在电脑上登记(不知道是接处警登记还是受理案件),民警问发生了什么事,我大致说了经过,对方突然打我,我也还了手。
然后我被没收了手机,钥匙,和对方关在派出所带笼子的留置室,让我们自行和解,过了几个小时和解了,离开笼子拿了手机就走了。没有行政处罚,全程没有做询问笔录,没有采集生物信息,没有录指纹,拍照,抽血,最后也没有签纸质调解协议,什么字都没签。想请您看看我这事有没有受理为行政案件(我个人怀疑没有,因为没有做笔录,也没有签行政案件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想请教您,我这情况,公安内网里的“人员库-人员基本信息”的人员属性会被打上涉警人员,违法嫌疑人(或涉案嫌疑人)标签吗?涉警记录有这件事的详细记载吗?这种人员标签及涉警记录对自己政审有影响吗?
派出所接处警是在电脑上操作,110情指中心把警情转到派出所,派出所再反馈,是不是都在公安内网中进行,接处警记录是不是要上传公安内网,即警综平台或执法办案平台显示某年某月某日因什么什么事报警,这样是不是表示在内网留了记录啊,有人说政审就是看公安内网有什么记录就写什么?
如果查询身份证能看见调解这件事吗,会显示嫌疑人信息吗?总之这事对我将来考录国家单位政审会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