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18个省辖市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分为三类行政区域,郑州市等一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800元、小时最低工资9元的标准;开封市等二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700元、小时最低工资7.9元的标准;三类行政区域执行月最低工资600元、小时最低工资6.8元的标准。调整后的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涨幅超过了20%,并且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待遇。
昨天,省人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政策发布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800元 小时最低工资9元
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995年7月1日,我省首次制定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共7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在140元~200元。此后,我省分别在1997年7月1日、1999年7月1日、2003年10月1日和2005年10月1日、2007年10月1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加上2004年制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七次调整。
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我省开始规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为5元/小时、4元/小时、3元/小时。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与月最低工资同时进行了调整。
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暂缓调整的要求,2009年我省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2007年调整的标准。
目前我省经济形势企稳向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机已经成熟,应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
为此,年初,省人保厅根据测算情况研究拟订了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以及部分有代表性企业的意见,参考了部分兄弟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提出了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
分为三类行政区域
标准为800元、700元、600元
从今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50元、550元、450元分别调整为800元、700元、600元,增幅分别为23%、27.3%、33.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5元、6.5元、5.5元分别调整为9元、7.9元、6.8元,增幅分别为20%、21.5%、23.6%。
从今年开始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进行了划分,通过实行分类管理,促使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保持大体平衡。一类行政区域43个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二类行政区域53个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9元;三类行政区域63个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8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幅度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上
去年以来,自从江苏省率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14个省市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部分省份调整幅度超过了20%。
“我省是全国第15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调整幅度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上水平。”省人保厅副厅长刘京州介绍。
他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调整工资标准,在保障最低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保持岗位工资标准的合理差距,确保内部分配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