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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啥历来不把打人当回事,因为施暴引发的命案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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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历史 作者:曲新久 刘昱含
本文为凤凰大学文第285期,原题:曲新久:打人就该入刑,无论轻重
最近一段时间人身权相关案件频发,顺丰小哥蹭私家车被暴打、和颐酒店女生事件、南京地铁性骚扰等都广泛引起社会关注。打人应不应该入刑?怎么样的文化土壤让“打人不算事儿”成为社会风俗?公共事件里谁是个人人身权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在维护社会秩序中该负怎样责任?公共社会里和私人生活中,对打人的规制方式应该一样么?是否可以援引寻衅滋事罪在同类案件中?凤凰网就此专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
明,我期待80、90后正式走到社会中的时候。
凤凰网:社会文化对人身权保护不重视也反应在各法律中,不只是刑法。无论是今年民法典编纂的人格权是否要独立成编问题,还是宪法中对人权讨论的泛政治化问题,都是各部门法前进过程中的坎。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作为所有人类活动的基础,收到国家法律全方位保障,本应是顺理成章。为何现在这么难?
曲新久:是的,你可以说这社会上可能什么都属于别人,唯一一条是绝对的,对你的身体你有绝对支配权。无论左右,无论西化、中化,对个人保护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应该放在第一位的。我们有时候忘了,当年共产党为什么能打过国民党,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共产党的军队官兵平等,长官不许打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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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第一保护人?这种认知符合事实,但未免让人心生恐惧。
曲新久:说白了人要默默的扛着,这是自己保护自己。在抽象原则上,第一保护人永远是个人。和颐酒店事件里如家道歉了,施暴人也道歉了,事情好像被平复了,但是不要忽视这个事件是被公众关注了,多少人被打以后根本没人关注,完全靠自己回去舔伤了。这就是生活,有时候没有办法。
凤凰网:怎么看待公共案件之后的政府责任?
曲新久:首先要看政府警察巡逻有没有到达,比如说街头斗殴,按照巡逻频率案件是否应应该发生,如果很有机会发现而没有发现,政府就有责任了,这是可以讨论的。
第二个情形是如果脱离政府日常安保范围,比如进入酒店,是否对辖区酒店有正常的安保监管和安全审查,是否有正常监测活动,是否在接到报案时迅速反应,这才是政府责任。
凤凰网:如果在个案中政府是第三责任人,反过来看在整体的社会治安保护、人身权保护中,政府好像又成了大概念的第一责任人。
曲新久:是的,话题反过来看,如果和颐酒店女生事件是频发的,这就是政府责任。
但是不管怎么样,所有的法律问题永远在个案当中体现,大背景只是背景,而不是作为案件材料来参与个案。
这个案件公权力的着力点应该是反推,这种殴打行为本来应该入刑,要判六个月或半年,去向立法方向努力,而不是一概盖帽子。
四.依旧要警惕“寻衅滋事罪”滥用
凤凰网:能否在和颐酒店女生事件中援引寻衅滋事罪?
曲新久:不太好,因为寻衅滋事要要求扰乱社会秩序,什么叫扰乱社会秩序?本案里如果将寻衅滋事罪做极端解释,也是可以解释通的。只不过司法机关在裁定过程中要慢慢的来,不会走得那么快,他们会觉得寻衅滋事罪不能接受。
我支持“不援引”这一点,司法机关保守一点并不是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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