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宅科村,坐落在三面环山,自然天成,如诗如画的山水间。
旧社会,自然环境,限制了发展。解放后,战山斗河,村里的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当时的招远县,甚至烟台行署,都是典型的先进集体,积累了宝贵的资源和资本积累财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成就。然而,宅科村逆势而为,十多亿(没有具体数据,但粗略估计这是最小的保守数据)自然资源被豪夺,村集体积累也消失无影。巧夺天工的自然风光破坏殆尽,先辈们血汗铸就的山河支离破碎。放眼望去,曾经的大好河山,曾经的辉煌灿烂,只能留在回忆里。
2019年,在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下,石材资源开采被全面叫停,山体修复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宅科村委及所属石材公司自石材开采叫停到2021年6月至,山体不但没有任何修复,反而把山上大量叫停后遗留的石材资源,违背政策外卖,奇怪的是,村集体不但没有收益,反而负债200多万元。
国家鼓励矿产企业自行修复,也可以引用社会资本。引用社会资本的主体是宅科村委及所属矿产石材公司,而非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为,该局的主体是行政行为,而非市场经济行为。
不可思议的是,2021年6月宅科村委及所属石材矿业公司以无力修复为名,双双签名无偿放弃村集体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行政主体,有何权力接受村集体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呢?
该局给出的解释理由是,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宅科村矿票2019年到期后,采矿权失权,该村不在具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资源不因所附属土地发生改变而改变。也就是说该局有权决定宅科村石材资源,宅科村委无权。
既然宅科村委及矿业公司无权,那为何又要签名无偿放弃,为何又要写承诺书保证书呢?这显然是抬起右手打左手,抬起左手打右手,自己的巴掌,喜欢怎么怕就怎么拍。
从村民组织法来讲,该村不在主张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的行为,应该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征求全体村民意见,并签名同意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显然,该村并没有进行这一法律程序,征得村民同意的行为是无效行为。
从矿产资源法来讲,不但是矿产资源,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使用人。宅科村集体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并不会因为矿票到期,采矿权失权,而失去使用权力。村委及所属矿业石材公司只是宅科村集体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的管理人,而使用人是全体村民。所以,没有全体村民签名同意的行为是无效行为。
无偿放弃主张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你会相信吗?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想尽各种漏洞百出的理由,极力把这种违法行为合法化的目的何在?在国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战大好形势下,宅科村为何逆势而为积福返贫呢?为何该村山河破碎风飘絮下,仅剩的最后一点资源也要无情被豪取呢?
别打着山体修复的幌子,来无情剥夺村民的资源吧!如果,真的是恢复青山绿水,造福一方百姓,那你们应该是依法依规有村集体作为主体,引进资本修复山体,而不是主管部门主导一切,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豪取村民的财富。
旧社会,自然环境,限制了发展。解放后,战山斗河,村里的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当时的招远县,甚至烟台行署,都是典型的先进集体,积累了宝贵的资源和资本积累财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成就。然而,宅科村逆势而为,十多亿(没有具体数据,但粗略估计这是最小的保守数据)自然资源被豪夺,村集体积累也消失无影。巧夺天工的自然风光破坏殆尽,先辈们血汗铸就的山河支离破碎。放眼望去,曾经的大好河山,曾经的辉煌灿烂,只能留在回忆里。
2019年,在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下,石材资源开采被全面叫停,山体修复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宅科村委及所属石材公司自石材开采叫停到2021年6月至,山体不但没有任何修复,反而把山上大量叫停后遗留的石材资源,违背政策外卖,奇怪的是,村集体不但没有收益,反而负债200多万元。
国家鼓励矿产企业自行修复,也可以引用社会资本。引用社会资本的主体是宅科村委及所属矿产石材公司,而非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为,该局的主体是行政行为,而非市场经济行为。
不可思议的是,2021年6月宅科村委及所属石材矿业公司以无力修复为名,双双签名无偿放弃村集体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行政主体,有何权力接受村集体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呢?
该局给出的解释理由是,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宅科村矿票2019年到期后,采矿权失权,该村不在具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资源不因所附属土地发生改变而改变。也就是说该局有权决定宅科村石材资源,宅科村委无权。
既然宅科村委及矿业公司无权,那为何又要签名无偿放弃,为何又要写承诺书保证书呢?这显然是抬起右手打左手,抬起左手打右手,自己的巴掌,喜欢怎么怕就怎么拍。
从村民组织法来讲,该村不在主张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的行为,应该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征求全体村民意见,并签名同意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显然,该村并没有进行这一法律程序,征得村民同意的行为是无效行为。
从矿产资源法来讲,不但是矿产资源,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使用人。宅科村集体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并不会因为矿票到期,采矿权失权,而失去使用权力。村委及所属矿业石材公司只是宅科村集体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的管理人,而使用人是全体村民。所以,没有全体村民签名同意的行为是无效行为。
无偿放弃主张矿产资源及相关权益,你会相信吗?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想尽各种漏洞百出的理由,极力把这种违法行为合法化的目的何在?在国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战大好形势下,宅科村为何逆势而为积福返贫呢?为何该村山河破碎风飘絮下,仅剩的最后一点资源也要无情被豪取呢?
别打着山体修复的幌子,来无情剥夺村民的资源吧!如果,真的是恢复青山绿水,造福一方百姓,那你们应该是依法依规有村集体作为主体,引进资本修复山体,而不是主管部门主导一切,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豪取村民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