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就读于东营市河口区河安小学二年级十二班,10月11号被班主任王月涛殴打致脑震荡,内耳震荡,听力下降,肩部挫伤,脸部挫伤,耳外伤,住院十六天。现在还需要转院继续治疗。事情发生快一个月了,打人老师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六合派出所说老师打人不属于派出所管,河口教育局说自己联系学校,校长说打人是老师个人行为,和学校无关,老师说打孩子属于正常管理,没有错,也没有责任。河口信访局说给个三万两万的私了。我只想给孩子讨个公道。让打人老师得到应有的处罚。学校领导在河口区可以说只手遮天了,我告到哪里,他们关系就找到哪里,还拿孩子以后还要上学威胁我,让我替孩子想想,不然以后会受到孤立。难道老师打人就不犯法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