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电官博第二次通报,认定存在偷拍裙底行为,给予许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有学生工作处盖章。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五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应处理而未处理的违纪学生,学生工作处可以直接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偷拍裙底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不是触犯刑法,应当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如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才要开除学籍。对许某某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是正确的,甚至过重了,因为他可能都没有受到治安处罚,达不到处分的条件。
学生工作处有权力处理许某某事件,由它来盖章没问题。
但是,桂电官博第一次通报提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却始终没有看到警情通报,并且行文非常不规范。
第二次通报给许某某定性偷拍裙底,却无任何证据披露,此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好几天,不会有人认为恢复一位同学可能刚刚删除的照片需要这么久吧?
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谁赋予龟喃锁喉别人的权力?
就算真是许某某偷拍,他在学校还能跑掉不成?大学没装监控?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五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应处理而未处理的违纪学生,学生工作处可以直接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偷拍裙底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不是触犯刑法,应当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如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才要开除学籍。对许某某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是正确的,甚至过重了,因为他可能都没有受到治安处罚,达不到处分的条件。
学生工作处有权力处理许某某事件,由它来盖章没问题。
但是,桂电官博第一次通报提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却始终没有看到警情通报,并且行文非常不规范。
第二次通报给许某某定性偷拍裙底,却无任何证据披露,此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好几天,不会有人认为恢复一位同学可能刚刚删除的照片需要这么久吧?
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谁赋予龟喃锁喉别人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