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吧 关注:1,627,861贴子:50,691,189

回复:老婆说,你发到网上去问问别人吧,看有没有人支持你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出生活费,工资自己留着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59楼2022-10-15 19:06
回复
    你工资才交80%?怎么不全交?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60楼2022-10-15 19:07
    回复
      2026-01-12 13:06:12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要房租,你不占理,找个合适的理由,每个月零花钱多要几百不就行了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61楼2022-10-15 19:08
      回复
        大家的评论都看到了,工资就别上交了,但人家房租你也别要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162楼2022-10-15 19:08
        回复
          那你工资别给她那么多不就行了


          IP属地:云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63楼2022-10-15 19:08
          回复
            你老婆拿了钱也是你家的啊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64楼2022-10-15 19:10
            回复
              和生理女性的生活琐事要避让工资还是自己管好,有需要的时候再拿出来,男人没钱硬不起来,毕竟你们两人都是有独立人格的吧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65楼2022-10-15 19:11
              回复
                房和装修她弄的,你买了家具,租出去房子,可以找她报销家具费用,再要点辛苦费,每月分租确实感觉不合适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66楼2022-10-15 19:13
                回复
                  2026-01-12 13:00:12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老婆孩子条件好,穿拖鞋大裤衩,都有面子有底气,老婆孩子才是男人的脸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7楼2022-10-15 19:14
                  回复
                    首先你买家具和老婆商量了吗?当时说手机钱不够多好!其次你零花钱不够可以跟老婆商量多给点,不能说房租的一半或三分之一给你,这不合理也不合情!不要听别人的直接少交工资,这是明着叫板,夫妻直接最怕这样!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68楼2022-10-15 19:18
                    回复
                      离婚了都没钱请律师。jpg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69楼2022-10-15 19:18
                      回复
                        两口子还计较这些?我是男方,媳妇我俩大学同学,确立关系到现在11年了,孩子7岁,媳妇家外地的。我家我现在赚的钱少,媳妇赚的多,以前是我赚的多我媳妇赚的少,房子我家婚前买的,办房证的时候我要求必须写俩人的名字,我工资全上交,媳妇给我500/月零花,加油社交买衣服什么的钱都是媳妇管,钱都存在我卡里,但是我家钱实际都是我媳妇管。她买啥我不管,她也不乱花,我买啥跟媳妇商量,不算离谱的都给我钱。俩车子都在我名下,我前几天和媳妇说把车过户给她一辆,上保险方便。她嫌麻烦说检车还得她去就拒绝了。夫妻之间还用算那么细吗?谁3谁7重要吗?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171楼2022-10-15 19:24
                        回复
                          楼上好多人说的没错,房租都给她没错!但是你凭啥上缴百分之80工资?这就是所谓的aa?合同婚姻也不应该是这样的啊,妥妥的双标。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73楼2022-10-15 19: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