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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热热力管网的收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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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热力公司《致全市广大用热用户的一封公开信》贴满了邹城的各个小区,其主要意思就是要向我们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36元征收,然后还有每平方21元的取暖费,按每户一百平米算,就是5700元,这个价格放在我们老百姓头上,是笔不小的数字,我们先说每平米21元的取暖费,去年的供暖价格是每平米16元,请问领导,在煤炭没有涨价的情况下,为什么从16元涨到了21元呢?
       再说说所谓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早在2001年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已有明文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济宁和邹城应该也下发了相关的文件,但是我在网上没找到,市政管网的建设属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包括燃气,热力在内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而政府收取了这笔费用后,再按一定比例,分别划拨给各个相关的公共事业机构,用于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开发商也把这笔上缴的费用列入了开发成本,购房者的房价款中自然也就包括了燃气和热力初装费。按理说,这笔钱就不该再向业主们收取。 如果再向我们收取,就是重复收费。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费用是(政府)直接对老百姓做出的承诺。收取以后,用于给老百姓供应水、电、热、气等等各种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如果说政府没有给热力公司划拨这笔钱,那么热力公司应该去和政府交涉,而不该把这笔钱转嫁到老百姓身上,这是不合适的。既然这笔钱已经从老百姓那里收了上来,就应该返回给用于老百姓的服务。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就是这样。但如果失信于民的话,最终就会导致这样的情景。



1楼2010-06-25 14: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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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10-06-2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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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7 18:27:5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话是这样说,但是我国的国情是:“配套费满天飞,各级ZF都支持。”


      3楼2010-06-29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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