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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生育人口登记户口不作为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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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30号明确规定,“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请广大群众消除顾虑,无户口的群众,尤其是超生的、计划外生育的人口应该在户口整顿期间及时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去落实户口。”


1楼2010-06-24 21:09回复
    • 218.11.99.*
    不罚款,只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2楼2010-06-2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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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2 1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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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8.33.*
      几万块钱吧


      3楼2010-06-2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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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11.99.*
        涉县人钱多。


        4楼2010-06-2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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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193.244.*
          比罚款更厉害的


          5楼2010-06-2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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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195.15.*
            呵呵我儿子已经免费上户口了,要是在要什么抚养费我也不怕,就一个字没钱


            6楼2010-06-2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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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10-06-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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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龙对丁伟和孔捷说过:要钱没有要命不给


                8楼2010-06-2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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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2 17: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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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130.33.*
                  内部消息,中国将在十年内逐步放宽并取消计划生育,我准备生九个娃,你们呢


                  9楼2010-06-2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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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9.148.86.*
                    变相罚款罢了,新闻还播拘留了几个人,典型的杀鸡给猴看,涉县人老实,没几天就都交了,悲哀,悲哀,天大的悲哀、、、、、、、、、、、、、、、、、、、、、、、、、、、、、、、、、、、、


                    10楼2010-06-2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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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钱没有要命不给


                      11楼2010-06-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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