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上述这套“动凡心、生爱恋、惹情缘、私婚配”的解释标准分别带入王母和紫儿的案例,就能够分辨出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别。


对于紫儿来说,她很明确地表达了要在凡间居住生活的决心,也与董永缔结了明媒正娶、社会公认的事实婚姻,毫无疑问地触犯了天规中动凡心和私婚配这两条。在这种情况下,紫儿同时触犯天规中生爱恋和惹情缘这两条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即使为了脱罪而强行否认,也不可能使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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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玉帝和王母之间的婚姻,在欢七天规中完全合法。王母始终在天庭居住,即使偶尔去趟凡间,也只是去办事,速去速回,从来没有下定决心要在凡间居住生活,也就不会触犯天规中动凡心这一条。同时,玉帝和王母的的婚配得到了天庭允许,尽管其实质是自我允许,但仍然规避了天规中私婚配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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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即使玉帝与王母是夫妻,即使玉帝与王母之间存在夫妻感情,即使玉帝与王母之间存在增进夫妻感情的实际行动,即使他们实质上触犯了欢七天规中生爱恋和惹情缘这两条,他们也不可能完整触犯“动凡心、生爱恋、惹情缘、私婚配”这条天规的全部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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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确认没有触犯天规中动凡心和私婚配这两条的情况下,“动凡心、生爱恋、惹情缘、私婚配”的完整天规就不可能被触犯全部构成要件,追究神仙是否生爱恋、是否惹情缘,毫无意义。
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王母回答紫儿时,说的是神灵和凡人不属于一个空间,而没有说神仙本来就不应当有爱恋和情缘。




这样我们也才能理解,为什么红儿和食神暗恋千年,不仅红儿的妹妹们知情,甚至连土地都知情,这么明目张胆的生爱恋、惹情缘,却没有任何神仙捅到赤脚大仙面前。



因为在欢七中,神仙纯粹的生爱恋、惹情缘,并不算是罪过。只有神仙为了爱恋和情缘,动凡心、私婚配,放弃神仙的责任,突破天规的底线,才是不容宽赦的罪过。
爱情,无论仙凡,都不是错。为了爱情而放弃责任,才是真正的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