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和我舅有套我外婆的房子要继承,之后商量好了让我舅继承,然后因为我小孩要上学就便宜了几万块买下了这套房子,为了省了我舅麻烦就直接由我妈继承然后转到我名下,税都由我们出的,因为要从公积金里提款不能一下子给全款,于是就写了个欠条,在商量要付尾款的时候我舅提到将来我外婆后面的烛香都由我妈负责,因为他卖房子给我们便宜了点钱!我妈反对说这个应按风俗,由继承财产的儿子为主,我们只能从旁协助。然后开了个玩笑说硬要我们来也行按照风俗给我们点钱我帮你代办!结果我舅就把我们饭桌掀了,还说我妈不孝!我外婆在世的时候几乎都是我妈照顾的,我舅住苏州每年就来几天,来了也是在玩手机和要钱的,还好意思说我妈不孝!我妈气不过就想向我舅要原本是我舅要出的税和遗嘱上本该我妈应得的钱(原本这些我妈都不想要的)!我外婆遗嘱(未公证)上写着房子归我舅剩下的钱大家分,我外婆是退休教师退休金起码7000左右,而起省吃俭用几乎花不了多少钱!我们提出把尾款还给他最后留几万尾款坐下再谈!我舅不同意就把我妈告上法庭了,还改口说是他放弃房产不是我们向他买房的!请问我们这是必输的官司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