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1日上午,我骑电动车经过珞瑜路一处人流密集路段,我右手边上台阶是人行道,左边有一条白色实线,实线另一边是汽车道,我走的这条台阶与实线形成的窄路最多能让三人并排站立,绝对无法走汽车。我被拦下并处以50元罚款,理由是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由于没时间停下来理论,我拿到罚款单后在交警的注视下将电动车抬上台阶就骑着电动车在徒步行走的路人中间不断的穿插,走了。我对于罚款本身没有异议,那条窄路汽车走不了,行人不会走,但它到底能不能走电动车,自然是上面指定的,要不然交警也不会守在那里发财。但上来就是50元让我接受不了,凌晨两点半起来反馈。会骑电动车而不是开小汽车的大多是我这样的打工人,除开早饭,二十多块钱买菜,就能解决午餐和晚餐,简单来说50元是我两天的饭钱。城市需要规矩,不允许电动车乱串是对的,但大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能否收一收,20元就不少了,已经知道错了,何必要人两天的伙食费。规定有说必须是50元吗?规定不能改吗?背着房贷,拿着微薄的收入,底层人民生活不易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