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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吧务建议】Schrcdinger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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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子:无需多费口舌了。
有人就是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而且纵容这样的结果存在。也许对他们而言,精神胜利吧。
道不同,不相谋。
再多的话语是无法听进去的。
刚才看了韩国被灌了个1:4,心里不爽,呵呵。


IP属地:上海132楼2010-06-1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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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鱼奶奶还挺韩国啊,败给现在的阿根廷没啥丢人的


    IP属地:四川133楼2010-06-1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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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4 22: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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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32楼
      韩国估计是跟中国踢的时候留下阴影了。


      IP属地:河北134楼2010-06-1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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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32楼
        我只是感到心寒而已。我想,果然人都有弱点,一个仿Schrodinger的ID,不仅能让某一类人起哄成功,而另一些人的理念,也在它面前显得那么不堪一击。我并不指望能够声讨成功那些品行低劣者,而且我也不想在乎他们,但我有我在乎的,那就是值得我与他们讨论甚至吵架红脸的人。
        我敢说,关于这事,这贴子的所有人里面,我才最有发言权。原因很简单,我与Sch几乎没有任何关系,我的意见就算带着自己的主观色彩,也比大多数在相吧混过的人客观多了。说白了,我是个不折不扣的新人,所以我是无知无畏的。
        就像厉风常说的,他和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为了营造公平的环境,走到哪里就为哪里处于弱势的群体伸张。这是他的理想,他也为此付出了极大的艰辛,这我的确都看在眼里的。但是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凡人都有软肋。在针对这个仿Sch的马甲的讨论中,我只看到了人在自己的弱点面前的表现,所以我才感到心寒不已。
        我与Sch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到现在对话估计还不超过五六句。所以我不讨厌他,但也没什么好感可言。我纯粹是在这里——一个Sch从来不来的地方,表达我自己的看法而已,而Sch肯定是看不到的。
        所以说我真是傻的可以,我会不顾这里“主流群体”的看法,为一个在这里名声臭得要命甚至被列入敏感名单的人伸张。这就是所谓的为弱势群体伸张,在历史问题面前,显得是那么的苍白!


        IP属地:山东135楼2010-06-18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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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你知道什么叫罪行法定吗?
          你一而再再而三的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太可笑了……


          136楼2010-06-18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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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36楼
            你是连值得辩解的行为都没有


            IP属地:山东137楼2010-06-1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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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辩解的行为,语文水平真够可乐的。


              138楼2010-06-1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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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罪行法定”四个字,为这个从你自己的偏见中衍生出来的观点找理由,这就是我的看法,我毫不客气的讲。
                因为我早就说过,死抠规则字眼的行为,只表明了一点:这个人实际上不想守规,想钻空子。
                再者,抠着字词语句,质疑对方的“语文水平”,这种做法的产生原因,只有理屈词穷。


                IP属地:山东139楼2010-06-18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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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4 22: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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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打错一个字,是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原则由两个基本方面组成,其一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其二是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40楼2010-06-18 00:47
                  回复
                    所谓规则,必然有它的局限性,合理利用规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通行的,do you understand?


                    141楼2010-06-18 00:50
                    回复
                      回复:141楼
                      正是因为规则本身有局限,所以我有权对“合理利用”中的“合理”二字提出自己的看法。
                      有些人与别人讨论问题的时候,别人给他解释千八百遍他充耳不闻,甚至反唇相讥。这次为什么要求我在没有得到满意的说服的情况下接受你的?


                      IP属地:山东143楼2010-06-18 00:52
                      回复
                        不过是重新讨论执法尺度的问题,就被扣上个“无限延伸”的帽子,那有些人打着守规则的幌子钻规则空子,实则在破坏规则,这属于什么行为?


                        IP属地:山东144楼2010-06-18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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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你的合理性在哪呢?


                          145楼2010-06-18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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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字母ID是火星论坛的,何来冒充一说?


                            146楼2010-06-18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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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4 22: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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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在100L~115L,你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观点而视而不见,我就没办法了。


                              IP属地:山东147楼2010-06-18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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