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索绪尔的人都知道,在讨论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时,索绪尔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任意性原则,即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和在文化中约定俗成的,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内在联系,或者说它们之间的联系是不可论证的。例如为什么在英语中用cat这一音响—形象(能指)来指谓“猫”这一概念(所指),其中并无必然的、逻辑的联系,那不过是文化的约定俗成。不同的文化或语言系统对于“猫”这个概念有不同的能指,这一点就可以充分说明能指与所指之间关系的任意性。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特征对于理解语言符号的性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尽管传统的语言学也承认这一原则,但对这一原则的后果却认识不清,如他所说,发现一条真理并不难,难的是正确估价这条真理的价值和作用。
那么,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何在呢?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说符号的任意性指的是能指与所指之间不存在内在的联系,那容易使人产生这样一个印象:语言是个命名过程,人们任意选择了一系列的名称,又将其任意分配给了各种物体和概念,语言成为一个名称的集合。这一理解有一个潜台词,就是认为存在着一个产生于语言之前、独立于语言之外的概念,每种语言都用一个任意的名称来表示这个概念。索绪尔认为,这其实是对任意性原则的误解,语言不是简单的名称集合,一个语言的概念或所指可能与另一语言的概念或所指极其不同,例如法语中的“aimer”(喜欢、爱慕)就没有直接的英语对应词,必须在“to like”(喜欢)和“to love”(爱)之间进行选择。再者,如果语言仅仅是一系列的名称,用来表示独立的概念,那么在语言的历史演变中,概念应该保持不变,变化的只是能指。可实际上,概念变化的例子在语言史中非常普遍,例如英语中的“cattle”一词,曾经一度泛指财产,后逐渐限指作为财产一部分的四足牲畜,最后发展到家养牛群这个现代意义,在这里,能指未变,但概念一直在变。这表明,根本不存在超越于语言和历史之外的独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