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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的日本人——关于日本遗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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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很少有人留意到这个。
为了自己的生存连自己的孩子都可以毫不留情的丢弃,难怪他们能做出南京大屠杀,掩盖历史,美化战争的事了!


1楼2010-06-12 22:41回复
    简介
         遗华日侨,指1945年日本军队从中国大陆撤退和遣返期间,遗弃在中国大陆的日本人。中国大陆称法是日本遗孤,日本在1993年后的称法是:中国归国者、残留日本人、中国残留日本人(日语:ちゅうごくざんりゅうにほんじん)。


    2楼2010-06-12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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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1 04: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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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滴摊手
      想知道详情请度娘一下
      话说,现在NC人士怎么那么多啊!


      3楼2010-06-1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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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
             日本厚生劳动省将这些日本军队从中国大陆撤退和遣返其间、被中国人收养的未满十三岁的日本人定义为遗孤,但是将那些十三岁以上的为了生存或自愿进入东北家庭的日本女性,视为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而留在东北的,进而剥夺了残留妇女的日本国籍,并且不列入援助回国的对象。从1945年,直到四十八年后的1993年,才最终取消这种差别,将遗孤和遗留妇女一同视做归国的援助对象,统称为“残留日本人”。      日本政府将遗华日侨分为两类,即“日本籍残留日本人”和“中国籍残留日本人”。前者是指现在拥有日本国籍,但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定居,在1945年9月2日以前就拥有日本国籍的人;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大陆,本人在中国大陆出生定居,直到现在仍然拥有日本国籍的人。后者是指1945年9月2日以前拥有日本国籍,现在拥有中国国籍,并且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大陆并定居在中国大陆的人;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来到中国大陆,本人在中国大陆出生成长并定居在中国大陆,现在拥有中国国籍的。[1]      日侨中大部分都是日本国策移民计划的一员,目前还活着的:总人数在4000人以上,大部分都被遗弃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


        4楼2010-06-12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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