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是泰安市部分乡镇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因司法所垂直管理之事发帖,敬请大家给予评论和支持。
今年6月8日泰安市召开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王云鹏指出,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意义重大。目前,我市司法所建设受管理体制的影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难以适应今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要求,要加快建立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司法局与市编办联合下发了2010年第32号文件规定:(正在司法行政岗位且占行政编制的人员,可以调整到司法所。其他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由县或乡镇负责按其编制性质进行安置。调整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仍然不足的,可通过内部调剂或考录公务员等途径逐步配齐)。我们都是在司法行政战线工作多年的同志,为司法行政事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有的工作十几年或几十年,兢兢业业,不辞辛苦,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获得了各种奖励和荣誉,奖状和奖牌都有一大堆。这也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因为我们是事业编制就把我们扫地出门,是否有卸磨杀驴之嫌?难道人也分三六九等?事业编制就比行政编制低一等吗?我们十分心寒,而有些占用司法行政编制却一天也没有在司法所上过班的也将要被纳入垂直管理,这样做天理何在?试问领导们有什么目的?到底想把我们逼到什么地步?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