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6日入职于常州某装饰公司,于6月23日提交辞职报告,7月1日正式离开公司(由于实习期原因,但岗位需长期出差,我自己心想招人也没那么快,加上一整个月工资好算。)7月21日时,与前同事闲聊,得知6月工资已经下发(20日是发薪日,我与财务沟通后得知领导出差,需领导授权才能发,但是根据前同事所说可得知,不过是缓兵之计罢了)
,后公司人事与我取得联系,说根据“在职同事”口述,我天天迟到,需要扣除我一部分工资(没说具体多少),我们是有企业微信的,每天的打卡记录都在,我确实有两天迟到,有录屏为证,远远达不到所谓的“天天迟到”,我也认可她可以扣除我这两天迟到的工资没有问题
,此时我已经有点生气了,先是骗我说领导不在不能发,现在又找由头试图扣除。人事之后又发给我一张图片,
,此时我已经无语了,我也确定了,他们就是不想发我这个工资(图内小图大致意思就是我试用期离职只能拿到一半的工资),我话都不想说了,我也不是什么特别懂法的人,但是我也知道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工资的80%吧,遂欲求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后面人事又跟我说,要先跟领导确定我这个工资的具体数字,确定了让我再仲裁不迟,此时我仍讲有一些情面。
,后公司人事与我取得联系,说根据“在职同事”口述,我天天迟到,需要扣除我一部分工资(没说具体多少),我们是有企业微信的,每天的打卡记录都在,我确实有两天迟到,有录屏为证,远远达不到所谓的“天天迟到”,我也认可她可以扣除我这两天迟到的工资没有问题
,此时我已经有点生气了,先是骗我说领导不在不能发,现在又找由头试图扣除。人事之后又发给我一张图片,
,此时我已经无语了,我也确定了,他们就是不想发我这个工资(图内小图大致意思就是我试用期离职只能拿到一半的工资),我话都不想说了,我也不是什么特别懂法的人,但是我也知道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工资的80%吧,遂欲求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后面人事又跟我说,要先跟领导确定我这个工资的具体数字,确定了让我再仲裁不迟,此时我仍讲有一些情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