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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出差   没有及时回复大家的帖子 很是抱歉


89楼2010-12-3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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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经修改后已经发布实施,请需要的朋友们注意学习!


    92楼2011-01-1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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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5 0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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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93楼2011-01-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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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月2日(星期三,农历除夕)至8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96楼2011-01-1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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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对以下常见量刑情节,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具体调节比例。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
               (2)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5)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6)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5)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从宽比例;
               (7)未成年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习惯的,或被教唆、利用、诱骗犯罪的,一般适用较高的从宽幅度;
               (8)有确切证据证实未成年被告人身心成长曾受严重家庭暴力等其它客观因素影响的,可以在本条规定从宽幅度的基础上再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但减少基准刑的最终幅度不得高于60%;
               (9)未成年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或酗酒、赌博屡教不改的,或曾因**、色情、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教育过的,一般适用较低的从宽幅度。


          97楼2011-01-1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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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来街头抢劫、抢夺的案件多有发生,望广大朋友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98楼2011-01-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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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99楼2011-02-1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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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大家注意学习公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


                100楼2011-02-2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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