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2020年6月租了个街边店铺卖点水果,今年房东一月份房东拿了份“住改商”通知给我说要交钱(如图1)。我一看日期是交去年的,而且是感觉这钱也不应该我出,但觉得都小钱就给了。直到前两天她又给我发了张通知让交钱(如图2),我就谁应该交的钱跟她辩了几句,我说合同上没有写明要付这钱,她说是政府要的,合同上有注明政府收费租户自交,她叫他老公过来说不交就让我搬走滚蛋,本来没多少钱给了就给了,我咽不下这口气啊! 现在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知识的大哥们:
第一我是不是应该每年付这笔钱,
第二房东让走是不是单方面违约,是不是可以仲裁赔偿损失什么的,
第三,我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楼下放上,再次感谢回帖的吧友!


第一我是不是应该每年付这笔钱,
第二房东让走是不是单方面违约,是不是可以仲裁赔偿损失什么的,
第三,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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