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其实,我的意思是说,说什么呢?
做事情,很可能最最不可取但却是我们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我认为什么事情应该这样做,是对的,所以我跟你讲一堆大道理,试图说服你,就像从昨天开始到刚才我跟你说那些屁话那样。我是不是很烦?啰嗦死了。
我觉得很对,所以你必须听我的。我跟你说了,你不听,那是你不讲道理。这个方法好不好呢?或许好吧,但是除非你遇到的是一个毫无主见的人,或者你的威望、权威实在太高,无人敢挑战了。我遇到你,那肯定是行不通的,是不是?你遇到你老婆,也行不通,除非你到山沟沟里去买一个来。
我要让对方听我的,怎么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试图说服他?讲大道理?——这一切根本就是在证明,对方不行、对方笨,我比对方聪明,我有经验。心理上让对方感觉绝对是这样。
当我试图说服你的时候,你,最直觉的反应是什么?对着干。为什么呢?潜意识当中已经感觉到了:他会比我聪明吗?我很笨?怎么可能呢?——我要反对,我必须反对,否则……这就是直觉反应。
说服力体现在哪里?是讲话很有道理吗?不是,这是我们最常用的也是最不可取的方法。很多狗屁不通的歪理鞋说照样能大行其道,为什么?那是因为成功做到了让对方觉得他、他们很重要、他、他们很聪明、他们一定行、他们真棒等等……这才是关键。
其实我说这些都是屁话,因为,本身就已经违背了“说服”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