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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讨论一下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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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议那个4000的冤种兄弟咨询律师。
下面请听题
Q:甲丢了一部手机,乙捡到并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了丙,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甲是否有权请求丙归还?
A:丙是善意第三人,甲不得要求丙归还手机,但乙属于不当得利,甲得要求乙返还不当得利和进行一定的赔偿。
如果根据法律来说,那个丢失账号的应该自己找盗号的小偷索取赔偿,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属于善意第三人,不知者无罪,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炸了地铁也是无罪。
4000块也不是小数目了,这边建议咨询律师。(上面那题是法考原题哦)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6-21 20:50回复
    然后的话我觉得主要的矛盾在于失主丙已经拿回了损失,就不太可能去追究小偷乙这个偷窃行为了,但是从受害者甲的角度来看的话是财物两空。那我是建议把乙,丙,还有官方一起告了,首先这是有欺诈嫌疑,确实存在乙,丙,官方三人合伙的诈骗甲的嫌疑。当然可能性比较小,主要是要通过法律的方式强迫丙出面作证词,然后追究乙的责任拿回损失。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6-2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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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1 23: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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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关于非法交易的话。首先要明确概念,非法交易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术语,涵盖范围其实比较狭窄。(楼下列出吧)作者团队的非法交易肯定是指不通过官方渠道的交易,当然和法律上有出入。如果受害者保留着交易的证据,包括一些聊天记录,转账证明,这个交易在法律上是会被认可。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2-06-21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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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术语为非法经营罪,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06-21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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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善意第三人罗翔老师有说过,感兴趣的可以找视频学习一下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2-06-2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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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借给朋友被卖了,笑死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2-06-2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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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如果丙购买的手机的时候发现乙不能提供发票、订单、手机原装盒子、充电器,在乙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手机是属于乙的的情况下仍然购买,那丙仍然属于善意第三人?


              IP属地:广西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2-06-22 22:17
              收起回复
                买主在买到赃物的时候,如果是自己发现商品有疑,可能是赃物的话,买主就要自己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否则会被怀疑帮助销赃,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后来公安机关发现买主所买的商品是赃物,通知买主归还的话,那么买主就需要归还失主。因为买主本身购买的时候出卖人对于出卖的物品并没有所有权,所以此时买卖行为是无效的,买主需要归还所买的物品。
                以上这段话是百度原话,既然买卖行为是无效的,正常的买卖行为,卖方应告知该物品的一切信息,如果卖方没有事先说明,则该次买卖行为涉嫌诈骗,但是,物品的所有权依然为被盗方。那么被盗方在无法找回的情况下,当然有权利要求官方销毁。


                8楼2022-06-23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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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1 23: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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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楼主所说的问题,丙属于被诈骗方,因为乙并没有手机的所有权,所以乙与丙的交易不被认可,物品依然归甲所有,丙的损失应该有乙来承担。甲在丙拒绝归还的情况下依然有权利可以通过发票等购买证明要求厂家远程锁死该手机(如果厂家有技术支持)


                  9楼2022-06-23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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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楼主为贴吧众多法盲解惑,这几天的言论看得我捉急了,总算有个懂法的出来科普了,但其实然并软,该狡辩的还是会继续狡辩,毕竟楼主没办法证明自己是律师,可能是犯罪团伙~


                    IP属地:浙江10楼2022-06-2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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