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恒丰银行正式职员姜新国,在2017年底前,以银行名义在银行大厅吸储,给的是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并加盖了银行公章(银行说是私刻章),据说私下拿钱去投资了。当前公安已经立案,但姜新国本人已经逃出国了,一直没抓住。
问题来了,这种案件是不是姜新国不抓住,就无法结案?没结案储户是不是就一直无法起诉银行获得赔偿?姜新国死在国外了银行是不是就可以直接脱罪了?此类案件能否让银行先行赔付?
有没有法律大佬给出出主意啊?



问题来了,这种案件是不是姜新国不抓住,就无法结案?没结案储户是不是就一直无法起诉银行获得赔偿?姜新国死在国外了银行是不是就可以直接脱罪了?此类案件能否让银行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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