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
——“性文化研究与性存在理念”专题讲座李银河专场
讲者:李银河 教授
记录与整理:凌逾
李银河教授首先分析了各国法律对于性犯罪如强奸案的惩罚情况,以及卖淫和堕胎在英美国家合法化的时间。其次分析中国早期的性法律条文:强奸罪、奸淫幼女罪、流氓罪、妨害社会风尚罪。再次分析了中国性法律条文的重大修订:97年修订刑法,取消了流氓罪,同时取消的是反革命罪,把流氓罪中的部分内容如强制猥亵放进了妨害社会风尚罪中。有直接受害者的法律条文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猥亵侮辱妇女罪;无直接受害者的法律条文有: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聚众淫秽罪。
李教授以福柯思想理论为依据,批判中国当代性法律。福柯关于“性立法”的思想原则是: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成为立法的惩罚对象。除非涉及强奸和涉及幼儿的暴力行为,即是有受害者的违法性行为才能纳入法律处罚系统。强调不能以“性”的名义使人受惩罚。比如《拿破仑法典》,就没有一条关于性的法令。十八世纪萨德认为:没有如何一种性行为是禁止的。
李教授接着列举案例,逐一批判、质疑当代中国的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