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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乱~论-----------回花痴小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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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如一个父亲同他15岁的女儿发生了关系,他女儿很开心并愿意保持,父亲有没有罪?
  
2:假如乱伦的双方是成年人,他们可以暴露在阳光下吗?这还不是社会规则的约束啊。
  
   作者: 花痴小和尚  2006-1-18 17:05   回复此发言  



1楼2006-01-18 18:35回复
    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 

    ——“性文化研究与性存在理念”专题讲座李银河专场

     

    讲者:李银河 教授

    记录与整理:凌逾

     

     

    李银河教授首先分析了各国法律对于性犯罪如强奸案的惩罚情况,以及卖淫和堕胎在英美国家合法化的时间。其次分析中国早期的性法律条文:强奸罪、奸淫幼女罪、流氓罪、妨害社会风尚罪。再次分析了中国性法律条文的重大修订:97年修订刑法,取消了流氓罪,同时取消的是反革命罪,把流氓罪中的部分内容如强制猥亵放进了妨害社会风尚罪中。有直接受害者的法律条文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猥亵侮辱妇女罪;无直接受害者的法律条文有: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聚众淫秽罪。

    李教授以福柯思想理论为依据,批判中国当代性法律。福柯关于“性立法”的思想原则是: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成为立法的惩罚对象。除非涉及强奸和涉及幼儿的暴力行为,即是有受害者的违法性行为才能纳入法律处罚系统。强调不能以“性”的名义使人受惩罚。比如《拿破仑法典》,就没有一条关于性的法令。十八世纪萨德认为:没有如何一种性行为是禁止的。

    李教授接着列举案例,逐一批判、质疑当代中国的性法律。


    2楼2006-01-1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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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9 2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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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奸淫幼女罪:

      某男,因奸淫幼女被起诉,但他宣称该女夸大自己的年龄为19岁。因当事人确实不知情,审判给予变通,无罪释放。西方如有被告奸淫亲生女儿,往往难以找到律师,因为律师宁为杀人犯辩护,不愿为乱伦者辩护。乱伦罪在中国无专案。关于儿童自愿年龄线(age of consent),法国规定是16岁,我国是14岁,更尊重儿童的性主体权力。西方开始出现讨论:是否应该废除“儿童自愿年龄线”?这个规定源于对虐待儿童的恐慌。不划分自愿年龄线,这等于承认儿童是性行为者,是行为的主体,儿童的性应该由他们控制:愿意或不愿意接受。“儿童自愿年龄线”实际上并不能保护儿童。在16岁的法定年龄线,有16%-30%的儿童承认有性活动。儿童的性表达需要,不管是否批准,照样发生。这规定反而影响他们不能有效避孕。自愿年龄线必须保护他们不受自身欲望的侵害。福柯说16岁的儿童主动投入成人的怀抱是可能的。所以,针对儿童的性法律,应以是否为暴力行为作为惩罚的依据。


      4楼2006-01-1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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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 

        楼主, 

        你介不介意把裤子拉高一点, 

        让我看看你的腿。。


        5楼2006-01-1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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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

          多数国家一般是第三方——淫媒被惩罚,即处罚介绍卖淫业。1998年,某男组织卖淫,虽然双方自愿,但被判处死刑。这个案例没有受害者,但案犯被处死。他只不过违反了道德。公民有没有选择道德的权利?

          目前中国有400万妓女,去年产值5000亿。妓女多被送至劳动教养所、妇教所、妇女学校,限制其人身自由。妓女没有侵犯别人,抓起来是否违反人权?不少国家已经开展性工作者的妓权运动,成立妓女工会。卖淫业问题政府如果处理不好,会产生黑社会插手、警察腐化、高级与低级妓女不平权等诸多社会问题。


          7楼2006-01-1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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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聚众淫秽罪:

            不具有商业性,没有受害人,这种聚众淫秽如何量刑?西方的性聚会、换偶活动等等不属于性犯罪范畴,因为他们自愿参与,而且公民对个人的身体有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中国当代的性法律不少已经过时,有干涉私人活动、个人身体所有权归属的嫌疑。要改变那些不可能执行的法律。性,不关法律之事;法律不应该干涉道德。哲学可以提出问题的许多可能性。社会学通过对法律的批判,获得自由。“如果能使大家知道自己的不自由,并获得思想的自由,我将感到莫大的欣慰”,李银河教授铿锵有力地结束了她的演讲。


            8楼2006-01-1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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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奸淫幼女罪
              ----------2:是道德的事(如对方不愿意的,那强暴方定强奸罪从重)

              PS:德国一直想将乱论定为罪
              06年偶不知他们国是怎么定的




              http://www.sexstudy.org/article.php?id=1213
              http://genders.zsu.edu.cn/ReadNews.asp?NewsID=1504


              9楼2006-01-1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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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中国当代的性法律不少已经过时,有干涉私人活动、个人身体所有权归属的嫌疑。要改变那些不可能执行的法律。性,不关法律之事;法律不应该干涉道德。哲学可以提出问题的许多可能性。社会学通过对法律的批判,获得自由。“如果能使大家知道自己的不自由,并获得思想的自由,我将感到莫大的欣慰”,李银河教授铿锵有力地结束了她的演讲。


                10楼2006-01-1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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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9 2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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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的大腿绝对够粗,我也来抱抱,大家一起上,一起抱楼主如西腊大柱般的雪白大腿.
                    
                     作者: 最邪粽子 2006-1-18 18
                  ???????偶的大腿???????????
                  滚,不准抱
                  死司


                  12楼2006-01-1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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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猪
                    大腿怎么乱抱
                    要抱的去抱西门跟天下


                    14楼2006-01-1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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