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早八点左右,我的爱犬在ZF门口被一行驶速度八十迈以上面包车直接撞死。面包车在WZB门口停了一下直接离开。我知道也有我父亲的责任,当天狗很反常,挣脱开父亲绳子去到了公交站台下。父亲没追上。是我们监管不力的责任。但在滦州市市区滦河路,ZF门口早八点10分早高峰时期,刚过礼让行人段,就行驶80迈以上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将我的爱犬直接撞出很远,七窍流血当场死亡。如果是人呢?如此人流量大的路段,面包车是否也如此行驶?撞人逃逸?甚至知道自己撞到的情况下毫不回头直接开走。人在做,天在看。他是否酒驾,是否宿醉酒驾,是否超速,有人监管么?现在是一条狗的生命,我母亲当孩子一样看待。如果是人,这是否为安全隐患?祝面包车主端午节快乐。[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