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死亡笔记》(电影)遭封已有一段时间了,现在讨论这个也许已经过时。最近才看完一二部,在知道《死亡笔记》遭到封后,笔者揣摩D的方针后,本着响应D的号召原则,建议草拟《精神犯罪法》,保护ZHUGUO的花朵们健康成长,为构建河蟹而团结在D周围。
拟法方针如下:
1.鉴于权威人士对外公布的封的原因(“行为过激”、、),笔者认为既然已经封,就应该有举一反三,类似于这样的有犯罪场面,杀戮场面的影视作品都很有可能“毒害”祖国的花朵,其中的内容非常有可能“诱发青少年的犯罪心里”,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应该进一步封杀影视作品,诸如《三国》、《水浒》。 《死亡笔记》中的杀戮场面,过激行为与之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了。此类作品中,动辄拔刀相搏,血溅百步。《三国》更是挥兵万千,死伤不计其数。如此怎生了得?这不是让祖国的花朵们被“血腥场面”所诱惑,内心产生“杀戮”,极有可能诱发犯罪。《死亡笔记》使很多人在笔记本上写下xx的名字,这样造成的影响很不好,那以上作品会不会让花朵们学者模仿剧中的人物们,刀剑相加?为了防范于未然,
D应该强力出击,给予封杀。并将封杀原则列入“精神犯罪法”纲领。
2.鉴于《死、、》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人们通过在笔记上写名字来发泄。对此应当由表及里的分析,认识到“精神发泄”是不对的。由此推广到诸如“戒酒消愁”、“拳打沙包”、“针刺布娃娃”等系列的“精神发泄”的合法性。是否应该通过“精神犯罪法”来明文规定禁止类似的行为呢!!对做出以上行为的人们应该给予制裁,他们在妨碍花朵们健康成长啊!!
3.应当正确看待见义勇为的行为,二正确看待的界限在于:勇为者是否是执法人员。《死、、》中的主人公多次通过笔记让正在犯罪的人死亡,从而解救人质,但他不是执法人员,他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推广,对现实生活中,对非执法人员见义勇为应该给予教育,让他们清楚的认识到他们不是执法人员。千万别让花朵们学习重蹈夜神月的覆辙啊。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看官们大可一小了之,
也许要被和谐了、、、、
-------- 观《笔记》与知封杀后有感
拟法方针如下:
1.鉴于权威人士对外公布的封的原因(“行为过激”、、),笔者认为既然已经封,就应该有举一反三,类似于这样的有犯罪场面,杀戮场面的影视作品都很有可能“毒害”祖国的花朵,其中的内容非常有可能“诱发青少年的犯罪心里”,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应该进一步封杀影视作品,诸如《三国》、《水浒》。 《死亡笔记》中的杀戮场面,过激行为与之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了。此类作品中,动辄拔刀相搏,血溅百步。《三国》更是挥兵万千,死伤不计其数。如此怎生了得?这不是让祖国的花朵们被“血腥场面”所诱惑,内心产生“杀戮”,极有可能诱发犯罪。《死亡笔记》使很多人在笔记本上写下xx的名字,这样造成的影响很不好,那以上作品会不会让花朵们学者模仿剧中的人物们,刀剑相加?为了防范于未然,
D应该强力出击,给予封杀。并将封杀原则列入“精神犯罪法”纲领。
2.鉴于《死、、》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人们通过在笔记上写名字来发泄。对此应当由表及里的分析,认识到“精神发泄”是不对的。由此推广到诸如“戒酒消愁”、“拳打沙包”、“针刺布娃娃”等系列的“精神发泄”的合法性。是否应该通过“精神犯罪法”来明文规定禁止类似的行为呢!!对做出以上行为的人们应该给予制裁,他们在妨碍花朵们健康成长啊!!
3.应当正确看待见义勇为的行为,二正确看待的界限在于:勇为者是否是执法人员。《死、、》中的主人公多次通过笔记让正在犯罪的人死亡,从而解救人质,但他不是执法人员,他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推广,对现实生活中,对非执法人员见义勇为应该给予教育,让他们清楚的认识到他们不是执法人员。千万别让花朵们学习重蹈夜神月的覆辙啊。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看官们大可一小了之,
也许要被和谐了、、、、
-------- 观《笔记》与知封杀后有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