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社会变迁与中国家庭伦理体系的建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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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利华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3-12-10 10:38:21发布) 阅读2981次
绪论
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人类文明(文化)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任何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不论规模大小、结构繁简,只要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为这个组织或团体的成员所共同遵守。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细胞和最基本的组织,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形成了相应的规范和准则,以指导和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举止,协调家庭成员之间及家庭与亲族成员之间的关系。这些规范和准则发展到高级阶段,就形成了完整的家庭伦理体系。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概括地说,主要包括三大内容:即夫妇之道、孝道和悌道。《颜氏家训·兄弟篇》云:“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后,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 夫妇之道、孝道和悌道伦理,即是分别协调夫妇、父子和兄弟这三种基本家庭关系的规范和准则。其中,孝道协调代际之间的纵向关系,悌道协调同辈之间的横向关系,夫妇之道则是针对夫妻(妾)关系的规范,其实主要是妇道,即针对女性行为的规范。就其完备性和详密性而言,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在整个人类文明体系中无疑是首屈一指的。这应归因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独特性质和特殊演化过程。
由孝、悌、夫妇之道所构成的家庭伦理体系,是中国家庭文化的“中核”和“精粹”部分,理所当然应作为中国家庭史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然而,虽然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不少,但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所存在的偏差和缺失也显而易见。主要表现以下方面:其一,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传统家庭伦理曾被简单化为“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并遭到彻底批判和全面否定,数千年来家庭伦理的历史变化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考察,其在历史上所曾发挥过的积极作用更未受到充分肯定。最近一个时期虽有所改变,但细致、中肯的历史分析仍然不多;其二,家庭伦理规范与家庭生活实际之间,既有互相契合的一面,也有互相脱节甚至悖反的一面,对此,最近学人已经开始有所认识,细致的论证则尚未见之。[1] 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以往研究多从思想史、而不是家庭史的角度展开,偏重对儒家伦理的思想诠释和逻辑演绎,对它们在实际家庭生活中是否发挥过、或者发挥过什么样的调节功能则很少关注,家庭伦理被严重地抽象化和概念化;其三,家庭伦理通常被视为儒家的专利,儒家以外的家庭伦理观念与儒家观念相互砥砺和融汇的历史事实,未能受到足够的重视;同时儒家家庭伦理也被固定和僵化地理解,其在历史变迁过程中所发生的改易、更化也被严重忽视了。从家庭史的角度而言,对家庭伦理作历史主义的理解,立足于家庭本身的历史开展具体深入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其中,家庭伦理的早期形成过程及其与家庭和社会变迁的历史关系,乃是最为重要的一个课题。
全面检索相关文献,我们遗憾地发现:大多数家庭史论著对有关问题往往只作概略的叙述,专门的研究论著相当之少,[2] 以致我们对家庭伦理逐步形成的历史过程,及其与早期社会与家庭变迁的历史关系,仍然不能形成一个明晰的概念。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就相关问题稍作探讨。
个人认为:中国家庭伦理体系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社会文化演进过程。它的某些内容可能很早就已经产生,但开始只是作为古老民俗习惯的一部分,为共同生活的血缘亲族成员所持守。随着文化发展和社会整合,其中具有较为普遍适用性的部分,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并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以礼和法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周秦时代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文化特征形成发展的关键阶段,传统家庭的基本模式确立于这一时期,家庭伦理也是在这一时期中逐步形成体系的,但其中表现出了一定的阶段性:西周时期,针对血缘家族关系,结合宗法制度,形成了一套繁复的礼,以服务于血缘宗法政治统治,反映周代制度的《仪礼》和《礼记》等著作,记载了家庭伦理实践的许多具体礼节仪轨,实施于冠笄、婚姻、丧葬、祭祀及其他人生活动之中;至春秋战国时代,由于一系列社会历史变迁,包括家庭制度本身的变革,家庭伦理观念和相关礼仪、规范发生了诸多变化,功能目标也逐渐转向,以适应新的个体家庭生活的需要。以儒家为主的众多思想家对有关观念、礼仪和规范的整理、抽象与演绎,为家庭伦理逐渐形成完整体系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大体来说,孝道伦理体系的形成,以战国晚期成书的《孝经》为标志;悌道伦理附著于孝道伦理,也大体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夫妇之道形成体系可能稍晚一些,在春秋战国已具纲目,其最终完成的标志则当是汉·班昭《列女传》的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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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利华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3-12-10 10:38:21发布) 阅读2981次
绪论
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人类文明(文化)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任何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不论规模大小、结构繁简,只要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为这个组织或团体的成员所共同遵守。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细胞和最基本的组织,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形成了相应的规范和准则,以指导和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举止,协调家庭成员之间及家庭与亲族成员之间的关系。这些规范和准则发展到高级阶段,就形成了完整的家庭伦理体系。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概括地说,主要包括三大内容:即夫妇之道、孝道和悌道。《颜氏家训·兄弟篇》云:“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后,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 夫妇之道、孝道和悌道伦理,即是分别协调夫妇、父子和兄弟这三种基本家庭关系的规范和准则。其中,孝道协调代际之间的纵向关系,悌道协调同辈之间的横向关系,夫妇之道则是针对夫妻(妾)关系的规范,其实主要是妇道,即针对女性行为的规范。就其完备性和详密性而言,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在整个人类文明体系中无疑是首屈一指的。这应归因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独特性质和特殊演化过程。
由孝、悌、夫妇之道所构成的家庭伦理体系,是中国家庭文化的“中核”和“精粹”部分,理所当然应作为中国家庭史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然而,虽然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不少,但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所存在的偏差和缺失也显而易见。主要表现以下方面:其一,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传统家庭伦理曾被简单化为“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并遭到彻底批判和全面否定,数千年来家庭伦理的历史变化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考察,其在历史上所曾发挥过的积极作用更未受到充分肯定。最近一个时期虽有所改变,但细致、中肯的历史分析仍然不多;其二,家庭伦理规范与家庭生活实际之间,既有互相契合的一面,也有互相脱节甚至悖反的一面,对此,最近学人已经开始有所认识,细致的论证则尚未见之。[1] 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以往研究多从思想史、而不是家庭史的角度展开,偏重对儒家伦理的思想诠释和逻辑演绎,对它们在实际家庭生活中是否发挥过、或者发挥过什么样的调节功能则很少关注,家庭伦理被严重地抽象化和概念化;其三,家庭伦理通常被视为儒家的专利,儒家以外的家庭伦理观念与儒家观念相互砥砺和融汇的历史事实,未能受到足够的重视;同时儒家家庭伦理也被固定和僵化地理解,其在历史变迁过程中所发生的改易、更化也被严重忽视了。从家庭史的角度而言,对家庭伦理作历史主义的理解,立足于家庭本身的历史开展具体深入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其中,家庭伦理的早期形成过程及其与家庭和社会变迁的历史关系,乃是最为重要的一个课题。
全面检索相关文献,我们遗憾地发现:大多数家庭史论著对有关问题往往只作概略的叙述,专门的研究论著相当之少,[2] 以致我们对家庭伦理逐步形成的历史过程,及其与早期社会与家庭变迁的历史关系,仍然不能形成一个明晰的概念。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就相关问题稍作探讨。
个人认为:中国家庭伦理体系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社会文化演进过程。它的某些内容可能很早就已经产生,但开始只是作为古老民俗习惯的一部分,为共同生活的血缘亲族成员所持守。随着文化发展和社会整合,其中具有较为普遍适用性的部分,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并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以礼和法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周秦时代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文化特征形成发展的关键阶段,传统家庭的基本模式确立于这一时期,家庭伦理也是在这一时期中逐步形成体系的,但其中表现出了一定的阶段性:西周时期,针对血缘家族关系,结合宗法制度,形成了一套繁复的礼,以服务于血缘宗法政治统治,反映周代制度的《仪礼》和《礼记》等著作,记载了家庭伦理实践的许多具体礼节仪轨,实施于冠笄、婚姻、丧葬、祭祀及其他人生活动之中;至春秋战国时代,由于一系列社会历史变迁,包括家庭制度本身的变革,家庭伦理观念和相关礼仪、规范发生了诸多变化,功能目标也逐渐转向,以适应新的个体家庭生活的需要。以儒家为主的众多思想家对有关观念、礼仪和规范的整理、抽象与演绎,为家庭伦理逐渐形成完整体系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大体来说,孝道伦理体系的形成,以战国晚期成书的《孝经》为标志;悌道伦理附著于孝道伦理,也大体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夫妇之道形成体系可能稍晚一些,在春秋战国已具纲目,其最终完成的标志则当是汉·班昭《列女传》的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