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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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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雅典,智者普罗泰哥拉解释道:“当雅典人所议之主题含有政治睿智……会倾听每一个人的见解,因为他们认为所有人都应拥有这一美德;否则,便不会有城邦。”(柏拉图:《普罗泰哥拉篇》, 322E一323A)欧里庇得斯在约公元前420年上演的《哀求的妇女》(11·438一41)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引用的是公民大会会议上传令官所言,何人有良策献予城邦并希望表达出来扩提秀斯评论道:“这即是自由。渴望者可享誉;无欲者则默默无闻。对城邦来说,有什么比这更公平的?”
     普罗泰哥拉与欧里庇得斯立论之成,惟仰赖希腊人一项根本性的创新,那便是政治。至于政府则另当别论:任何复杂的社会都需要一个制定法则并付诸实施、保障共同体的兵役与行政以及调停争端的机构。任何一个社会同样都需要对这些法则及其机构、司法观念的认同。而希腊人则完成了根本性的一步,甚至于两步:他们把权力植根于城邦乃至于共同体本身之内,并且通过公开辩论,最终以投票计数的方式来决策。这即是政治,而公元前 5世纪的希腊戏剧与史学所揭示的正是政治如何最终主宰希腊文化的。
     当然,周边及较早的社会——譬如,在埃及、亚述和波斯国王的宫廷圈子中,或者在较低层波斯总督的帐内以及荷马笔下的“英雄们”的圈子里——也曾就政策问题有过讨论。但诸如此类的讨论并不能构成政治,因为它们既不公开,亦无约束力。国王或总督听取建议,但对此,他们并非有义务去措意,或去要求。其近臣制订计划、耍花招,有时还阴谋左右萁决定,他们的此种做法被称之为“候见厅统治”(而非“议院”统治)。希腊僭主如出一辙,因此他们的存在即是对城邦理念的否定;在僭主统治之下,政治不复存在。
     应当承认,早期在腓尼基人及伊达拉里亚人中间至少也出现过某些较早的非希腊人的政治共同体。但不能否认,实际上是希腊人“发明了”政治。在西方传统中,政治史始于希腊;以“城邦( polis)”为其词根的“政治(Politics)”一词本身就表明了这一点。另外,近东任何一个社会均末有过像希腊人那样的被政治化了的文化。     在此之前,同样没有一个社会像希腊人将其政治管理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实践上的还是意识形态上的——世俗化。以《汉谟拉比法典》为例,任何事情均避不开它。该法典的序言开篇冗长:“为了人民的昌盛,阿努姆与伊里尔称我为‘汉漠拉比',虔诚敬神的君王,为的是正义降临我们大地,为的是消除邪恶与恶人,为的是强不凌弱。”相反,雅典的梭伦经敌对双方的同意出面调停两派的关系时,他既末宣称受神所使,亦未自诩得到启示或身为“王室血统”。     此种对公共生活世俗性质的强调似乎忽略了希腊人普遍存在的虔诚。祭坛无处不在;公共活动以及为数不多的重要私人活动事先都要举行献祭;誓言是为公共协议中标准的认可方式;人们可通过神谕或其他方式求教于神;与神共享成功的欢愉;如同对不敬神与亵渎的惩罚一样,主要的宗教节日也由国家负责安排。但是,无论是在古典时代还是在希腊化时代,这些频繁的宗教仪式活动从未对政治决策有过一般或重大的影响或妨碍。一场战役有时会被推迟若干天,因不敬神被定罪也可毁掉一个人的前程;但没有见证表明德尔菲神谕可以左右一个国家的行动方针(在此须区分开对败绩所提供的回顾性解释)。继亚历山大之后的希腊化时代的东部,埃及与叙利亚的国王以一种大概更说明问题的方式而成了神;他们在祭礼、在钱币上有时甚至在其称号上(如 Epiphanes,意为“神的启示”)刻意强调其神性,然而,他们的法律及法令一贯是以人而非神的名义颁布的,而对犯法也从不视之为渎神。
     在法庭上也一样:证人在发过誓后再接着作证,但发誓变成了一种仪式,而非从前那样的正式证言(荷马:《伊利亚特》, 23·581一5)。此后便是说服法官与陪审员;伪誓会引起神的愤怒,这一威胁本身不再具有说服力。那么,如何界定和确定正义与非正义?诚然,这一问题贯穿于古风及古典时代的希腊文献,而在以智者为开端的哲学中表现得更为尖锐。然而,这在实际事务方面也是个问题,它所涉及的不是抽象或空泛的术语,而是公民大会、行政官、法庭日复一日的决定。既然希腊宗教从其可追溯的年代起就已缺乏启示因素——神谕和来自超自然的力量的其他形式沟通只涉及特定的行为而非道德标准——甚或不包括可以称之为汉谟拉比般“准启示”的因素,人只有倚赖自己或其祖先(传统或是习俗)以寻求答案。在关键时刻,希腊人会求助于“法律界人士”使恰当的答案系统化,但此种做法违背了人类自信的法则


1楼2010-05-27 16:30回复
    这样的社会为运行而不至于分崩离析,绝对需要广泛的一致性,需要一种对共同体的认同感以及共同体成员依照某些传统法则生活、接受立法权威决定并只有通过公开辩论、达成进一步的共识而再行改变的真正意愿;一言以蔽之,须接受希腊文人赞不绝口的“法治”。该进程于是便产生了新的法则以及对它们的认同,有如前述,这即是政治。另外,在一个不平等显见、甚至存在于共同体成员间(不包括那些完全被排除在外的人,比如奴隶)的世界里,在一个不仅人口而且幅员(结果相对显见)均不足为道的共同体的世界里,争端相对显而易见,倾轧常常激烈。希腊语“政治冲突”一词为 stasis,一个令人困惑至极的术语,因为它包括了从日常的“党派之争”(用一个现代错误的表示方法)到宣布内战的全部涵义,而内战则标志着一致性的最终破裂以及对政治的放弃。古典时代的城邦内战频仍,杀戮、放逐以及掠夺相伴其间,雅典与斯巴达则是两个明显的例外。大政论家修昔底德、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流传下来的著述对此均有论及,以至于便我们出现判断错误。只有乌托邦才会是一个在重大问题上没有异议的社会;在政治社会里,"党派之争"是其继续存在以及良性运转的根本所在,而轻蔑地评价希腊城邦中的这些例证则有如以同样的办法诋毁现在的政治党派一样,都是错误的。
         可以理解的是,我们的资料主要是关于体制上的 stasis,是关于寡头政治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冲突——激烈内战的主要诱因。但这些资料所提供的寡头宗派间stasis的例证足以提醒我们:政治并非『限于民主政治。寡头政治同样承认法治,也同样缺少一种来自外部的特许或认可;因而,寡头政治亦是政治社会。参与者的范围以及政治活动的手段有别,而政治的基本作用则无异。
         现今,投票权被广泛地视为公民最根本的特权(及义务),而在罗马共和国时代,其情形在某种程度上亦是如此。但在希腊的城邦,尽管这是一种重要的权利,但也只是其他诸多绝对权利之一——拥有财产的权利,与另一公民合法结婚的权利,参加各种大型祭祀活动的权利——而只有在民主政治下全体公民才能享受投票权,其他权利则是普遍存在的,即使在僭主政体之下。所以,“主动公民”的成员与“全体公民共同体( koinonia)”意义上的成员常常并不相关;同样,旨在获得政治权利的stasis常常会引发内战。
         政治权利——人们为此而斗争——包括但也超出了遴选官员及选择立法机构的权利。待议的就是直接参与(通过发言及投票)表决及司法过程(对此的理解范围之广足以包括对文武官员履行职责的评价,如有必要还有对他们的惩罚)。换言之,投票权首先意味着在立法或司法机构投票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在选举时的权利。这即是为什么古典希腊政体,无论是寡头政治还是民主政治,均以“直接的”来分类,而与“代议制”形成对照的原因。当每一个公民——如同在雅典及其他民主政治下——都成为其成员(少数被认定违法的个人除外)时,“庶民统治”便最终成为一纸空文,这在西方历史上从未有过相同的表述。
         但是,即便是最为“彻底的”民主派,也无人希望冲破男性公民的传统“共同体”——一个封闭的诸多家族组成的团体,其成员代代有序地繁衍下来。按照希腊人的习惯,雅典人(而非雅典)是向斯巴达人(而非斯巴达)宣战。倘或并非生而为雅典人的人,他只有通过拥有最高权力机构的正式法令才得以进入共同体。不仅仅妇女、儿童以及奴隶被排斥在共同体外(这没什么可惊异的),而且还有被释奴(不同于罗马的做法)、从希腊其他城邦或“荒蛮”之地移民来的自由人及其子女——在他们出生、成长的城邦里被视为外人。在古典时代,授予外人以公民权的情况鲜见,而且常常是出于特殊的行动或形势。古典时代末期,亚里士多德在其著述中称,较为宽容的政策是人力严重不足时即采取临时性措施,而且危机过后则弃之不用(《政治学》 1278也6一34)。值得一提的是,民主政治在授予公民权方面似乎显得特别吝啬。
    


    2楼2010-05-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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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30 1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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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体在政治上享有绝对的权力。这也就是说,在“法治”(无论这一术语意义如何)及若干宗教与性关系的禁忌所强行规定的范围内,最高机构决策时绝对自由。在一些人类行为的领域或方面,此种权力一般并不介入,其中惟一的原因是其不愿意或不想去如此行事。没有任何个人的天赋权利可以阻碍国家的运转,也没有任何不得转让的权利不受一种更高权威的承认与认可。
           诚然,理想上言之,全面参与表决意味着在最高权力机构中可以通过发言及投票来左右决定之全权,无论是寡头政治还是民主政治,其情形如出一辙。而且,还是从理想上讲,全权不仅意味着成员之间在这一点上的平等,而且还有畅所欲言的权利。希腊公民大会并非只适用于民主政治:公民大会在荷马的史诗中已有所记载,不过那时的普通民众仅仅是听众而已。据亚里士多德记载(《政治学》, 1272a10—12),在克里特与斯巴达,普通民众的权利只限于对元老院及官员事先讨论过的提案投票。然而,在雅典民主政治的最终形式中,以及可能在希腊其他民主政治的最终形式中,每一个与会公民原则上都有提案或修正议案以及支持或反对他人所提动议的权利。这即是传令官所问之内涵:“何人有良策献予城邦并希望表达出来?”。
           实际情形却并非如此。雅典公民大会通常在一个名为普尼克斯的山丘上举行,圆形会场依山就势;在这样一个露天场地,数以千计的人众在没有现代扩音装置的大会上,又须在当日完成繁复的议事日程,难以相信一个普通公民会愿意或敢于发言,若有,谁又能听得见。我们无需被迫相信一件难以置信的事,因为文献与铭文中的证据毋庸置疑地表明:诸多演说及政策与建议的具体形成为“少数政治派”(我们可这样称谓)所垄断,当修昔底德抱怨说,西西里惨败被证实后,人民“转而反对支持远征的演说家,似乎他们自己并未曾投过赞成票”( 8.1.1.1),此时萦绕他脑际的正是这些人。
           因此,任何有关城邦内政治的论述均要措意于神话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平衡。我们『针对雅典作这方面的尝试,鉴于我们掌握的史料所限,平衡此种关系并无大碍,因为只有雅典才是典型的政治城邦。紧接下来的也只与雅典有关,尽管这在重要方面大概也适于其他民主政治,但并非全部。
           实现这一重在平等的政治理想的最大障碍源自公民间的诸多不平等。只需注意到财产上的差别就足够了。倘若没有获得适当教育的办法与空闲,倘若不能始终密切关注财政、外交以及其他公共事务,很难指望一个公民能够在决策过程中发言并为人所知。他甚至会认为参加公民大会例会(全年累计四十天)费用大而且难以承受,那些住在阿提卡边远乡下的村民更是如此。所有这一切本身即已表明为什么要采取一些措施(尤其在公元前 5世纪50年代)来人为地使公民平等。几乎所有公职人员,包括五百人议事会成员,均由抽签选出并定期轮换,这样不仅使得公共职务对那些鲜有或没有机会入选的人开放,而且也保障了日常政治事务的直接经验普及到大部分公民中去。任职于行政与司法机构的公民每日要有适度补贴酬报的原则也得以采纳。


      3楼2010-05-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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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下,
        一直对城邦糊里八涂的,它与其内在的政治生活和社会制度搅和在一起,杂糅糅一团。尤其它神秘的起源更增加其独特性。。。
        希望大侠们多发意见。


        IP属地:天津6楼2010-05-2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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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一句话,具有民主性的城邦制


          IP属地:广东7楼2011-07-03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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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8楼2017-10-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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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10-24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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