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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加油站工作25年,竟被劳动仲裁委裁定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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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在单位加油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了25个年头,2021年11月17日被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icon后,却被宝鸡市仲裁委认定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显示“解除劳动合同”,可见既有过关系又履行过合同。
《裁决书》显示 “申请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而申请人与陕西分公司具有劳动关系,而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故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关系项下的权益,所诉主体错误,其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看到这个裁决书,我差点笑掉大牙。你觉得这个劳动关系存在吗?欢迎评论。#宝鸡##2412工作制#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4-24 12:36回复
    且不说,该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决定及要求单位承担25年24小时两班倒加班费的诉求是否合理。
    单就劳动仲裁、司法机关否认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件事。
    其一、该劳动者在单位当兵复员3年,分配到单位工作25年,工作出勤岗位、工资关系、社保缴纳都能显示与该单位有劳动关系,就算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又如何能否定该劳动者与劳动关系的存在呢?
    其二、该劳动者与中油陕西公司签定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与其下属宝鸡分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因为这个“合同书”就可以判定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吗?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又如何解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笫三、用人单位发送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其前提就是单位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然何来解除一说。
    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劳动仲裁委、两级法院要执意裁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呢?


    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22-10-0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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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2 11: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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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在评论中骂我“真贱”。对,我就是贱民一个,我也是一名中油加油员的老公,有时想为受委屈的加油员说几句公道话。你不贱,你发表评论时,也公开你的头像和姓名让别人看看你有多么高贵。


      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22-10-03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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