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相撞,交警判定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对方第五掌骨骨折,私了未果,对方起诉。问题一,对方要求误工费三万三千余元,对方提供假条请假52天,年收入约十一万元,折合误工费一万五千余元,是否按照实际误工费用赔付即可,另外,如何合法查询对方工资流水,或者可否要求对方提供工资流水,确定对方确实产生误工费用?问题二,对方电动车于2014年2400元购买,要求赔付电动车损坏费一千元,是否合理?问题三,对方要求营养费48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50元,如未提供相关证据,是否需要赔付,大概需赔付多少?最后,对方要求护理费7000余元,对方在住院期间产生的与事故无关的检查如心电图,验血验尿等(检查结果均正常),是否需要赔付?感谢大家解惑。










